|
2010-07-12 作者:馮海寧 來源:證券時報
|
|
|
國土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征地涉及的拆遷補償費要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防止和及時糾正截留、挪用問題。今年5月,國辦曾下發了一份緊急通知,旨在解決征地拆遷過程中權力對權利的傷害,要求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不得強制拆遷,官員因工作不力引發惡性拆遷案將追責。國土部這一通知,可以看作是國辦通知的落實文件。 其實,直補問題很好解決,銀行以“一卡通”的方式支付農民就可以防止征地安置費被截留、挪用。但是,要解決越來越多的征地糾紛,直補并不是問題的關鍵。 征地拆遷過程中,征地人屬于強勢一方,為所欲為,而被征地人屬于弱勢一方,往往要付出血的代價乃至生命的代價。征地監管的關鍵不是發多少通知,而在于見實效。我們缺的不是法律法規,更不缺少部門通知,而是缺少治理權力胡作非為的決心。據《南方周末》報道,最近三年發生的8起拆遷自焚或活埋案中無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問責或追究。江蘇東海、鹽城,北京海淀,山東膠州,福建泉州,黑龍江東寧先后發生拆遷戶自焚,湖北武漢拆遷戶被鏟土機活埋,當地官員無一人被問責;即使是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職的科級干部日前亦官復原職。這明顯是缺少治理權力的決心。 解決征地矛盾的關鍵既不是直補,也不是提高補償標準,而是如何制約強行征地,這是因為,征地人既不把法律法規放在眼里,更不把被征地人的權益當回事。也就是說,關鍵在于制約權力,F實中權力不受制約,行政監督、人大監督等均成擺設。加上輿論監督有漏洞,群眾監督不強勢,強行征地事件不斷在瘋狂演繹。 要制約權力瘋狂,一方面是重罰胡作非為的地方官員,將問責制真正落到實處;另一方面,提升被征地人的權利,包括征地程序、補償標準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以及征地補償談判權。如果地方政府權力不受制約,農民的權利就永遠無法保障。
|
|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志等數字媒體產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發表使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