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當的管理是應該的,能夠減少詐騙行為,易于辨識網絡購物的誠信度,有利于網店的長期發展。但辦理手續應簡便,監督要嚴格。此外,商業行為依法納稅理所應當,只是稅率的設定還需斟酌,要收取合理的稅費,而不要打擊網絡購物的消費熱情。

記者從消息人士處了解到,國家工商總局擬定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預計在今年3月15日前夕頒布實施。根據該辦法的征求意見稿來看,個人在網上開店必須實名注冊,具備條件的還應該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自去年以來,國家工商總局就積極開展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辦法的制定工作。
結束網絡交易的法律空白
事實上,目前,網上交易對網店如何管理,如何保障網上購物消費者的權益不受侵害,在我國仍是一個法律空白。據CNNIC監測,2009年中國網絡購物市場交易規模達到2500億元,較2008年翻番增長。隨之而來,消費者對網購的安全性、品牌、服務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個人開網店應實名注冊
記者了解到,各大網絡平臺采取的保障消費者權益措施仍帶有強烈的自律色彩。國內幾大電子商務巨頭如淘寶等,大多實行實名注冊,但中小型網絡交易平臺則沒有作出實名注冊要求,更多是依靠自律來進行誠信建設。比如淘寶網上“鉆石級”賣家相當于網絡中的名牌企業。 “從事經營活動,辦理工商登記理所當然。對電子商務的經營者進行實名制注冊,將解決我國電子商務發展中存在的誠信缺陷問題。”有電子商務專家認為,它可以規范電子商務的發展,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利益。但他同時表示,不能管得太死,限制多了會遏制電子商務的發展。比如,淘寶網網店的盈利模式就是低價微利,一筆注冊登記費對其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工商注冊規定并非“一刀切”
工商注冊規定并非“一刀切”,該辦法規定,對暫不具備工商登記注冊條件,申請進入網絡交易平臺銷售商品或提供有關服務的個人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實名注冊,建立注冊檔案并定期核實更新;核發證明個人身份信息真實合法的標記,加載在其從事商品銷售活動的網頁上。 這意味著,網店是否辦工商執照也將區別對待,一些交易量不高的個人賣家,比如臨時進行二手或閑置物品交易的,可以考慮交給交易平臺企業去管理,但必須核查其真實身份信息。而對另一些大賣家,要辦執照和收稅,按我國現有稅務法,經營型企業在網上交易應繳17%的增值稅;如只是買進賣出的店家,繳納4%的增值稅。
[后續報道]工商總局:網絡商品監管辦法尚處調研論證階段
新華網北京1月23日電(記者
張曉松)針對近日有媒體報道《網絡商品交易及服務監管暫行辦法》即將頒布實施的消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新聞發言人滕佳材23日表示,相關辦法尚處于調研論證階段,待時機成熟后再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滕佳材說,工商總局按照國務院“三定”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職能,從去年開始就著手調研起草《網絡商品交易及服務監管暫行辦法》,以規范網絡商品和服務交易行為,促進網絡市場健康發展。目前,相關辦法尚處于調研論證階段。 滕佳材說,工商總局高度重視這一辦法的起草工作,正在組織各方力量加快工作步伐。待時機成熟后,工商總局將按照程序,正式向社會公開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廣泛地聽取和吸收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在2009年舉行的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局長座談會上,工商總局負責人曾談到制定《網絡商品交易及服務監管暫行辦法》的宗旨和目標:要規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要保護網上企業和廣大消費者交易行為的合法權益;要推動網上商品交易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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