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州電
“立邦”商標由立邦涂料(中國)有限公司合法持有,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立邦時時麗(江門)化工有限公司在其企業名稱、網站域名、產品包裝等方面均使用了“立邦”,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構成侵權,該公司及其產品銷售者應賠償立邦涂料(中國)有限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該案被列為2009年廣東高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例之一。 經廣東高院審理查明,立邦涂料(中國)有限公司先后于2003年、2004年成為
“立邦”文字商標和“n字+NIPPON
PAINT”商標注冊人,核定使用商品為油漆、底漆等。2006年3月,立邦涂料(中國)有限公司以立邦時時麗(江門)化工有限公司、黃勇、張宜坪侵犯商標專用權為由,訴諸法院,要求立邦時時麗(江門)化工有限公司停止在其企業字號中使用“立邦”、停止在其網站域名中使用“nipponpaint”、停止銷售產品、銷毀產品宣傳資料和產品外包裝、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等,張宜坪、黃勇等停止銷售侵權產品,銷毀侵權宣傳資料和產品外包裝和賠償損失等。 廣東高院判決支持了立邦涂料(中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并判令立邦時時麗(江門)化工有限公司與黃勇共同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張宜坪對其中的9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據廣東高院副院長霍敏介紹,廣東知識產權糾紛呈劇增態勢,2008年廣東新收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4427件,同比上升41.8%,案件量連續第5年居全國第一;2009年第一季度,廣東新收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1445件,同比上升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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