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漢街道某干部,2003年購入寶來小車一輛,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經商企業、名下無房產……” “崇壽鎮某干部,2008年6月曾因私自費到港、澳旅游……” 一名來自浙江省的全國人大代表,在參加兩會時帶來的慈溪市領導干部廉情公示材料,吸引了記者的眼光。 無獨有偶,人大代表、重慶律師協會副會長韓德云日前也向大會第四次提交“公務員財產申報法”議案。 連日來,一些代表、委員在談及反腐倡廉時,把話題更多地投向如何建立和完善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
官員財產申報呼聲漸高
不久前,人民網、新華網等網站的調查顯示,反腐倡廉今年依然是中國民眾最關心的問題。溫家寶日前在網上回應相關問題時就表示——“為什么在應對金融危機這樣重要的時候,而群眾卻十分關注反腐敗?我以為,經濟發展、社會公平和政府廉潔是支撐一個社會穩定的三個頂梁柱。而在這三者當中,政府廉潔尤為重要。” “近年來,查處的一批重量級貪官都有巨額財產來源無法說清的問題,根源在于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長期未能得到有效監督。”韓德云代表說。 對此,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邵道生也深有同感。他說,自己研究腐敗問題將近20年,有一個發現,貪污分子尤其是“大貪”,有很大一部分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這是為什么?就跟我們法律上的漏洞有太大關系。”邵道生介紹,新加坡的法律規定,財產來源說不清楚,確實數目很大,就以貪污論罪。 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王全杰因為曾在兩會上3次提出與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有關的建議而備受關注。王全杰在自己的博客上稱,腐敗仍然存在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國尚缺少“反腐的利器”——被稱為“陽光法案”的官員財產公示制度。 “應把監督權真正地交給群眾,這樣腐敗將無處藏身。”王全杰說。
一些地方“試水”引發熱議
我國現行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主要基于兩份文件——1995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以及2001年6月,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又聯合發布了《關于省部級現職領導干部報告家庭財產的規定(試行)》。 “但這份文件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一些局限,因此難見實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忠厚代表說。 盡管官員財產公開申報的做法尚未上升至國家法律層面,但事實上,部分地區已經開始了類似的實踐。 新疆阿勒泰地區1月1日在當地廉政網上公示了55名初任副縣級干部的財產公開申報表,并接受社會監督,被視為首次由官方推動的對官員財產進行公示。 隨后,浙江省慈溪市對700名副局(科)級以上的市管干部率先施行“廉情公示”,向社會“曬家底”。內容涉及房產、汽車等財產,廉潔自律和廉潔從政情況,配偶和子女工作(求學)等情況共24項。 全國政協委員吳德立說:“領導干部的房子、車子、配偶及名下子女財產一直是黨風廉政建設和群眾關注的焦點。實行領導干部廉情公示制度,把群眾關心的內容列入其中,并通過本單位審核、群眾監督確保內容的真實性,增強了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最值得一提的是,對干部申報的相關信息,還設立了相應的檢查其真實性的渠道,這從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防止領導干部虛報瞞報現象的發生,確保申報公示的信息比較客觀真實。”全國人大代表、民革天津市委會副主委曹大正說。 相較以前官員財產信息只向組織匯報,阿勒泰的財產申報公示和慈溪的領導干部廉情公示,無論是申報形式和內容上,都是兩項重要的制度創新,向建立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邁出了第一步。張忠厚代表說,“即使只是部分公開,其勇氣也值得肯定。”
官員財產申報推動反腐深入
新疆、浙江兩地的初步實踐,盡管是“摸著石頭過河”,但也被諸多憲政學者認為是地方政府在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方面作出的大膽、有益的探索。后者因地處經濟發達地區,試行官員財產公示,有著范本價值,加之財產公示更為徹底,因此廣為看好。 但是,也有一些代表、委員指出,領導干部廉情公示表盡管張貼在單位公告欄上,時間短暫,公示對象也多為本單位本系統的干部職工,設計者當初定位僅僅限于組織監督或機關內部監督,而最有力的監督——民眾的監督和輿論監督缺位。 “其實不能光靠財產公開申報,還應該對申報財產實行核實,并制定懲戒措施。”來自浙江省寧波市的全國人大代表范誼說,“如果沒有核實和查處,財產公開申報制度就會流于形式。” 事實上,有關權威部門計劃建立這一制度已初露端倪。 監察部副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屈萬祥,在去年9月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新聞發布會上曾表示,中紀委、監察部一直在抓緊研究財產公開申報制度,在適當時候將建立財產公開申報制度。 “中國太需要《公務員財產申報法》了!”全國人大代表王洪軍說,社會對這部法律有很大的需要,老百姓有很強的要求,“這個問題宜早不宜遲,應該盡快列入法制建設日程。只有這樣,反腐才會大踏步前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