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律師嚴義明分別向財政部和發改委提交了信息公開的申請,其內容包括財政預算和決算的信息的公開和四萬億經濟刺激計劃進展情況的公開。財政部對申請給出了“不宜”的回復,嚴義明律師現已經提出了復議申請。(據《東方網》) 對財政預算和決算的信息,以及四萬億經濟刺激計劃進展情況,想知道實際情況的人,實際上不只有嚴義明律師一個,網易的新聞調查顯示,參與投票的17038人當中,92.21%的人認為“應該公開,因為公民具有知情權,而且公開信息有利于監督”,贊同“不宜公開”的僅有2.61%的人。也就是說,在某種程度上,嚴義明律師的申請已經超越了個人,而是代表著一種民意。 群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盼,對個人知情權的期待,《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從法律形式上進行了保證。然而,法律的落實也需要先進分子的帶動。嚴義明律師能夠站出來較真,是值得給予掌聲的。 財政部回復“不宜”,自有財政部的理由,但理由是否站得住腳,就不能簡單由財政部說了算,需要充分地討論與交流。 實際上,《人民日報》早就報道過,“當前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仍然存在著較大的困難和阻力,情形不容樂觀!蹦敲,原因究竟何在?可能存在這樣幾個原因,一是法律制定得過于抽象、專業,現實中又缺乏配套的、細化的法規;二是政府的認識,或者說官員的認識,還不到位,不愿意公開行政;三是老百姓的權利意識不夠,接受人治的慣性。 官員是百姓的楷模,政府是社會風氣的縮影。要真正貫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原則,除了普法教育之外,也還需要從政府著手,從官員著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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