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下車問路被自己駕駛的貨車撞死,保險公司該不該以第三者責任險賠償? 2008年3月23日,吳某駕駛自己的機動車運貨,途中因道路不熟停車問路,因未拉手剎,致使車輛溜行將自己當場撞死。經交警認定,吳某駕駛制動不符合標準車輛,停車時未拉手剎,未能確保安全導致事故發生,應負事故全部責任。吳某家屬隨后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以死者是車主和被保險人,不屬于交強險合同中所指的受害人,拒絕理賠。吳某家屬遂訴諸法院,提出要求保險公司理賠11萬元的請求。 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單中詳細約定了第三者及保險責任范圍,并有明確提示,作為投保人理應能夠理解并注意到。保險公司承擔的第三者保險責任,是指對被保險人依法應當對第三者遭受的損失支付的賠償金額承擔的保險責任。保險條款明確吳某作為車輛所有人和被保險人,不屬于保險合同的承保險種第三者責任險賠償范圍。據此,法院作出駁回吳某家屬要求保險公司理賠11萬元請求的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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