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華區政府和公民古魁之間因強制拆遷補償標準存有爭議,一直未能妥善解決。成華區政府認為,既然各說各有理,還不如上法院解決。由于對方當事人交不起高額的訴訟費,成華區政府就借給他10萬元作為律師啟動費,還通過與法院協調,為原告免去高達百萬元的訴訟費 或許成華區政府的思路是,既然雙方各執一詞,不如尋求第三方解決機制,把自己和原告一起交給法律。一向被理解為強勢的政府放下身段,保持了難得的權力克制,無疑表現出對法律的信仰和尊重,這在當下中國是難能可貴的。但前提在于,必須保證司法審判的獨立性。 在此,我們不妨仔細推敲政府花錢請人告自己的法治硬傷。行政權力既然可以用納稅人的錢為對方當事人墊支律師費,又可以干預法院訴訟費的收取,公眾為什么沒有理由不相信它也能干涉正常的司法審判。說白了,在司法獨立不如人意的今天,要想讓地方法院真正以“獨立第三方的立場”,不讓政府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員,恐怕并不是件易事。
在這起政府花錢請人告自己訴訟中,政府對法律工具的選擇運用,難以讓人相信司法能傳遞公平與正義。人們有理由對地方政府類似花錢請人“告自己”的舉動持謹慎的歡迎。惟有更多的民告官能結出“善果”,才能帶給人們對司法公正更多的希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