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昌電
為圖“賣相”好,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一家米粉廠竟大肆在米粉生產過程中添加硼砂。近日,米粉廠老板劉生珠因生產銷售“硼砂米粉”被渝水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 劉生珠為新余市渝水區珠珊鎮丁家村米粉廠老板。今年7月,新余市質監局根據群眾舉報,對劉生珠的米粉廠進行突查,將含“硼砂”添加劑的1000公斤米粉封存。不料,劉生珠隨后竟私自拆下封條,將問題米粉銷售給他人。因變賣依法查封的財物,劉生珠于7月24日被行政拘留10天。行政拘留期滿后,劉生珠很快重操舊業,繼續生產銷售“硼砂米粉”。據檢察機關指控,為了使生產出的米粉色澤潔白和有彈性,劉生珠先后共購買了200公斤硼砂,摻入米粉中進行生產。至案發時,劉生珠共生產銷售“硼砂米粉”22500公斤,非法獲利6.3萬余元。 硼砂為化工原料,多用在陶瓷、玻璃等制造過程中,酸性的硼砂在進入胃部之后會刺激胃酸分泌,嚴重的會導致胃部出現惡心、嘔吐或腹瀉等癥狀,因此我國明令禁止硼砂用作食品添加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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