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網站或者新聞媒體都喜歡進行一些排名評選活動,頗能吸引公眾眼球,廣州一家電氣公司卻認為網站排名侵害了其名譽權,將網站告上了法庭。 原告廣州某電氣公司訴稱,被告網站專門從事智能家居行業傳播工作,被告根據自己設計的方式對智能家居行業進行排名并每月公布,每年年底又舉行“建筑智能化峰會”并排出“十大智能建筑品牌獎”,還會邀請媒體采訪。 近幾年被告都把原告排名在“十大智能建筑品牌獎”第十名(即最后一名),而原告則認為自己的“智能家居”產品及服務在同行中處于遙遙領先的地位,在消費者心目中一直享有盛譽。被告作為一個個體組織,既無權對智能家居行業進行排名,也從未經過原告同意或向原告索取過排名所需資料,僅憑單方面了解作出的排名與事實嚴重不符。排名經被告在網站和向媒體公布后,對原告的品牌造成非常大的負面影響,直接影響原告與客戶及合作伙伴的關系,給原告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及名譽損失。 因此原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被告立即為其恢復名譽,并在全國性的報紙媒體上發布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10萬元經濟損失。 被告網站辯稱,品牌指數是依據被檢測的品牌在每個月在品牌指標表現方面的具體得分,最后進行排名。網站共采集了品牌識別、信息化建設、渠道建設、客戶拓展、平面媒體、網絡媒體、市場活動、搜索力和終端反饋共9項指標,這些數據來自于品牌自己的宣傳資料、企業網站、各種產品手冊、展覽會和研討會上派發的資料和各種演講,以及來自于用戶方的反饋資料。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網站主觀上沒有貶低、侮辱原告的故意或過失,其評比方式也比較客觀、公正、合理,評選活動并非專門針對原告而進行。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被告上述行為對其業績造成影響,所主張的損失都是估算所得,因此駁回了原告的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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