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訂好的婚宴菜肴,上桌后好菜都變成了一般的菜,這事兒就挺讓人窩心了。該大事化小不了了之?還是拒絕支付餐費?浙江省海鹽縣的李先生最近就因此和負責辦婚宴的賓館打了一回真官司。 今年年初,李某到海鹽縣海鹽賓館給兒子預訂了11桌婚宴席,這是當地最好的酒店之一。為了在兒子的大喜日子里給親朋好友留個好印象,李某特意預定了清蒸梭子蟹、鮑參翅肚羹、廣式多寶魚等高檔菜肴,約定每桌宴席的標準為1198元,并交了押金。 到了5月10日兒子舉行婚宴這一天,李某如期在海鹽賓館里為兒子擺下酒宴。席間,李某經親戚提醒,發現所上飯菜與自己原來預訂的菜單竟然大多都不一致,比如原來預訂的清蒸梭子蟹、鮑參翅肚羹、廣式多寶魚等菜都沒有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價格相對較低的青蟹炒年糕、特色老鴨煲、廣式脆皮雞等。李某頓時被氣得不輕,在親戚朋友面前丟了“面子”。 而海鹽賓館的相關負責人對其解釋說,是酒店銷售代表的工作失誤,上交菜單時將每桌1198元的標準菜單錯交成了每桌888元送到了餐飲部。 李某認為自己沒有享受到應有的服務,拒絕付款。 7月底,海鹽賓館將李某告上了海鹽縣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婚宴消費款,按每桌888元計算,共計10078元。接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后,李某更加氣憤,覺得賓館是“惡人先告狀”。李某認為,賓館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更改、調低了婚宴標準,使自己在眾親友面前顏面盡失,因此向法庭提起了反訴。 由于賓館失誤致使用餐標準被更改而引發訴訟的案件,海鹽縣法院也是首次遇到。 法院在調查后認為,賓館為李某兒子的婚禮提供了婚宴場所及酒席,付出了一定的經營成本,但是賓館沒有經過顧客同意便擅自降低了用餐標準,存在一定的過錯,用餐費數額也應當合理降低。而對于李某來說,檔次突然降低了的婚宴導致其遭受了一定的精神損失,在確定損失數額上,還應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 最終,在法院的居中調解下,日前,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由李某當庭支付賓館餐飲費6200元,余款賓館自愿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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