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州電
廣州一國有圖書公司為了清償公司債務,在總經理的直接操作下非法復制出版和發行教輔書30萬冊。廣州市越秀區法院近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該公司及兩名直接責任人員均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法院經審理查明,中國教育圖書深圳進出口公司廣州公司(簡稱中教圖廣州公司)是中國教育圖書深圳進出口公司(簡稱中教圖深圳公司)投資成立的國有獨立法人。該公司為非法牟取利益,清償公司債務,2006年8月,未經著作權人中教圖深圳公司及專有出版權人人民教育出版社許可,擅自以單位名義委托某彩印廠印制了非法出版的英語教學輔導書5萬套(每套定價40.4元)、共計30萬冊,非法經營額為90.9萬元。 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審理后認為,中教圖廣州公司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專有出版權人的許可,復制出版和發行非法出版物30萬冊,情節特別嚴重,羅元和高多安分別作為該公司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中教圖廣州公司罰金60萬元;被告人羅元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高多安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6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