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幾年,北京城區近郊逐漸興起“雙拼”、獨棟、聯體躍層別墅購買熱。隨著業主的陸續入住,這些中高檔住宅小區開始不斷發生物業管理糾紛。今年上半年,北京朝陽法院審理的涉及高檔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糾紛中,因業主“圈地”
擴建房屋、修建花園等形式引發的糾紛就有近十起。 對此,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鄧江源建議開發商與業主雙方: 一是規范商品房買賣行為。開發商與業主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通過補充協議或另行達成協議,針對業主確需改建、擴建、修建相關設施約定具體操作規程,明確違約責任,既賦予業主相關權利,又為避免“圈地”行為奠定基礎。 二是提高法律意識,不要盲目擴建。一方面,要正確理解自己對房屋的權利,《物權法》使公民的財產權有了直接的法律保障,但擁有房屋所有權,不一定理所當然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改造房屋、添附材料。根據法律規定,權利的行使不應當危害到他人利益。如果房屋的改建、添附,對整棟樓房的安全構成威脅,對鄰居的利益構成侵犯,則可能構成違法行為。實踐中,業主可以按照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公約》事先征得物業公司的書面同意,再決定改造自己的房屋,避免產生糾紛。 三是加強物業管理,及時履行義務。某些情況下,物業糾紛之所以產生或不斷升級,是由于物業公司未能履行管理職責,甚至“圈地”行為本身也是物業公司相關職責履行不到位引發的。在群體“圈地”糾紛中,如果物業公司發現首家違反約定操作規程進行施工的,立即予以制止、要求整改,就不會出現群起效仿的現象。因此,建議物業公司加大管理力度,對業主進行制止無效的及時起訴到法院,法院及時判決,對其他業主起到警示作用,在第一時間撲滅“圈地”遍地開花的苗頭,減少群發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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