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家住北京市東城區小鵓鴿胡同的馮先生今年5月發現斜對面的鄰居計先生在門前裝了一個攝像頭,馮先生認為攝像頭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將計先生告上法院。自今年4月1日起,公民隱私權被最高人民法院確立為獨立案由后,這起訴訟成為北京首起隱私權糾紛案。 據原告馮先生稱,今年5月26日,他發現計家安裝一個窺探他家的監視探頭,使他家整日處在被監視狀態,嚴重騷擾了他家的正常生活,給他及家人精神造成了高度緊張和嚴重的精神傷害。對此,計先生辯稱,由于以前出現過被人偷走東西、砸壞東西的情況,計家為保護自家屋前安全才安裝了監視探頭,監視范圍也僅局限于計家門前,并無窺探他人隱私的目的,探頭的焦距只控制在自家房前的距離,這并不影響鄰居隱私等。 法院查明,原、被告屋門之間相距約2米,計家的屋內監視器能夠聽到監視探頭傳來的聲音。審理法官認為,此監視探頭的功能完全可以監視幾米以外的情況,很有可能使原告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信息暴露,對原告的隱私構成了侵害的可能,客觀上講被告在其住所安裝的監視探頭會給原告造成精神上及心理上的壓力,所以原告要求被告拆除監視探頭的訴訟請求,理由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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