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在6月審議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公眾期望汶川抗震好做法能夠上升為法律。汶川大地震對現行的防震減災法是一次“大考”。在積累了大量的經驗與教訓之后,對防震減災法進行修訂,當然是很有必要的。不過,我們不能操之過急。 誠然,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防震減災法起草小組成員莫紀宏對記者說“防震減災法的修改計劃是在汶川地震之前提出來的,這是完善我國防震減災制度自身的需要,而不是因為有了大地震才臨時想起來要修改這部法律”。也就是說,這次修訂并無“搶時間、趕進度”的味道。那么,這次修訂不妨往后推一推,至今年年底修訂也不為遲。 在如今這個信息化的開放年代,修法不僅要聽取專家的意見,更要廣泛吸收民間智慧。而目前,上上下下都在忙于救災,不少災民還在焦急地等待帳篷、簡易房,一些地方的交通尚未恢復;一些專家還在救災一線,更多的老百姓也正忙于救災,忙于重建家園。一句話,眼下,很多人無暇冷靜地、系統地來思考如何修訂防震減災法。 再者,相對于“8年重建”,這次的救災工作剛剛開始,很多從未遇到過的經驗與教訓還在形成之中。倉促修訂,恐生遺憾。
修訂后的防震減災法,起碼要管若干年,要有利于日后的抗震減災。既然“不是因為有了大地震才臨時想起來要修改這部法律”,那么,不妨“因為有了大地震”,我們更應盡可能把現行的防震減災法修訂得更科學一些、更周全一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