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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5 本報記者:侯嚴峰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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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原紀委書記曾錦春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近日公開審理。檢察機關指控,曾錦春擔任市紀委書記期間,單獨或伙同其家人收受他人賄賂3152多萬元,另有960多萬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不少人對曾錦春公權私用的犯罪事實心存疑問:一個市紀委書記,本應是人們依靠和敬重的反腐先鋒,而他為何淪為欲壑難填的腐敗貪官?一個監督他人的領導干部,在長達近10年時間,大肆侵吞不義之財,難道就沒有人對他實施監督? 在法庭上,公訴人歷數了曾錦春40多項受賄、索賄行為,樁樁件件,令人發指。這個顯赫于郴州、作亂于地方的原市紀委書記,利用手中的黨紀監督大權,在礦產開采權承包、工程招投標、干部任用、案件查辦等方面,用公權謀私利的丑惡嘴臉,在大量事實面前暴露無遺。 私欲膨脹、執法犯法,是曾錦春腐敗墮落的根本原因。創造良好的經濟社會環境,是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主要職責之一,而曾錦春卻把公權當成了謀取私利的工具。郴州的不少企業曾經被納入市紀委“掛牌保護”單位,他們打著“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的幌子,實際則是曾錦春聚斂錢財的伎倆。凡是被市紀委“保護”的企業,任何執法部門都不能查,誰查市紀委的人就找誰“談話”,一些經濟問題嚴重的企業負責人因此長期得到庇護。 擁有監督他人的“生殺”大權,自己卻可以置身監督之外,使曾錦春一步步滑向罪惡的淵藪。曾錦春任郴州市紀委書記時,還兼任市礦山秩序整頓領導小組負責人等“肥缺”。正是紀檢監督、礦山整頓這兩把“殺手锏”,成為他濫權斂財的利器。庭審中,檢察機關列舉曾錦春受賄的罪行中,大多與礦產開發有關。正因為如此,曾錦春在當地有了一個盡人皆知的別名——“曾礦長”。“雙規”是紀律檢查機關監督檢查黨員干部的方式之一,曾錦春翻云覆雨,一方面借用權利幫礦老板打通關節,一方面讓一些有問題的干部用錢在“雙規”和“解除雙規”之間作選擇。 營造良好“政治生態”,是有效監督黨員干部的重要措施。然而,曾錦春的專橫跋扈,導致郴州一些黨員干部升遷靠“門路”,消災靠“破財”,這使得游離于監督之外的曾錦春更加有恃無恐、肆無忌憚。永興縣一名鎮干部被市紀委“雙規”后,馬上委托朋友給曾錦春送上數萬元,請求對其解除“雙規”。“取人錢財,替人消災”,深諳此道的曾錦春隨即對這名干部作出免于處罰的決定。反之,對那些不懂“世故”的黨員干部,曾錦春的“雙規”可以信手拈來。 實際上,對于曾錦春腐敗墮落的行徑,組織有覺察,群眾有反映;但是,由于對監督者的監督缺位、不到位,還是讓這個貪官在人們的注視下一次次逃脫了應有的懲罰。這說明,權力過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監督,是曾錦春膽大妄為、以身試法的重要原因,也說明對公權的社會監督方面還存在不少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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