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縣一村委會換屆選舉時,一名村委會候選人竟然當眾揭開一女選民是養女的身世之謎。難以承受突變的這名女選民離家出走,其養母張女士將李姓揭秘者訴至密云法院。 這起案件的女選民是張女士20年前抱來的養女。此事原本只有張女士夫婦及村里少數長輩人知道,也是張女士家嚴加保守的秘密。2007年6月24日,村里進行村主任改選時,李姓候選人之女與張女士的女兒發生了爭吵。爭吵中,李姓候選人當眾揭開了張女士之女的身世,張女士之女因投票而意外得知自己身世,驚愕不已。第二天夜里,不能承受突來之變的張女士之女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張女士因此受到打擊,被送到醫院治療,經醫院診斷為植物神經功能紊亂。 張女士認為,李姓候選人公開宣揚她的家庭隱私,造成張女士一家感情受到巨大傷害、女兒離家出走至今未歸。因此,張女士要求法院判令李姓候選人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 法院經審理認為,隱私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不愿讓他人知曉的個人及家庭生活信息的權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不公開與其私人生活有關的事實和秘密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不得被他人擅自公開。李姓候選人在公開場合披露隱私,侵犯了張女士的個人隱私,依法應當承擔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賠償責任。法院判令李姓揭秘者賠償女選民養母張女士精神撫慰金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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