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鄭州電
河南鄭州市一男子為牟取暴利,故意“碰瓷”制造交通事故。這名男子日前被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一審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據悉,這是河南省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碰瓷”者刑事責任的案件。
2008年1月,孫偉峰以2萬元買來一輛舊皇冠轎車,一天中午,他開著皇冠轎車沿鄭州花園路行駛,見一輛銀灰色福特車逆向駛來,就駕車撞了上去。交警認定福特轎車違章行駛應負全責,孫偉峰獲賠2.5萬元。此后,孫偉峰到天津以3萬元的低價買了一輛黑色皇冠轎車,在鄭州中州大道上瞄準一輛逆行的別克車撞去,后獲賠2.2萬元。之后,孫偉峰又到天津以3萬元的低價買來一輛灰黑色奔馳轎車,在中州大道同一路段朝一輛逆行的宇通客車撞去。 處理事故的交警發現,孫偉峰駕駛轎車,一個月內在同一路段竟然3次發生事故,有故意造成事故嫌疑。根據調查結果,公安機關認為孫偉峰涉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獲得賠償,其行為已涉嫌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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