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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7 本報記者:劉元旭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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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八旬母親訴諸法庭,向五個子女討要“精神贍養”。這一訴訟獲法院支持并把“精神贍養”具體內容和不執行判決懲罰措施寫進了判決書。 這是近一段時期發生在天津的案例,也是近幾年“精神贍養”矛盾和糾紛日漸增多的典型。如何讓老年人“老有所樂”,成為社會對“孝道”提出的新課題。 家住天津市和平區的劉英(化名)現年80歲,有四個兒子和一個女兒,老伴30年前去世。劉大娘獨自一人生活,沒有經濟來源,且患有多種疾病,已不能完全自理。 五個子女口頭答應贍養老人,但不僅贍養費一直不到位,甚至無人上門探望。思念痛苦加之疾病折磨,讓老人越發憔悴。無奈,老人2007年7月一紙訴狀,把五個子女告上天津市和平區法院,要求子女每人每月給付贍養費150元、平均分擔醫藥費、輪流上門探望和照護。 劉大娘向記者解釋:“把子女告上法庭是無奈。”她含辛茹苦拉扯大五個孩子,現在老了,生活和看病沒人管,兒女們不來看她。 法庭上,雙方見面,老人渴望見到子女的凄涼令人心酸。她流著淚說:“我想你們啊,平時想你們卻見不到,今天在堂上終于見到你們了。” 天津市和平區法院認定,子女不僅應在經濟和物質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生活保障,且應在精神上給予慰藉。據此,五名被告每月各自給付母親贍養費150元;共同承擔母親醫藥費;被告輪流到母親處探望和照護。對不按時到崗者,必須給付母親請護工費用280元。 部分子女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幾乎與審理這起案件同時,和平區法院調解了一起類似案件,子女最終答應輪流探望和照顧母親。 負責這兩起特殊贍養糾紛案件的法官喬長榮說,為確保這類贍養糾紛案判決的效果,法院引入回訪制度,除督促子女履行義務,還可以以說理教育方式讓子女孝敬老人變成道德自覺,盡量修復雙方的感情。 天津市和平區法院院長劉建國說,隨著經濟發展和養老保障完善,養老不再限于物質方面。老年人精神層次的要求提高,更需要兒女給予精神慰藉和關心。然而,現實中,一些子女對老人贍養依然停留在物質層面,忽視老人的精神需求,較少探視老人和與老人溝通,使老人產生孤獨和寂寞甚至產生遭冷落和拋棄的感覺。 這一矛盾表現在司法實踐中,贍養糾紛案件的訴訟內容發生明顯變化。新特點和新趨勢之一是,過去以追索贍養費為主,現在則增加了精神贍養成分。這種特點在城市老人中尤為突出。 實際上,父母有勇氣訴諸法庭者不多,多數人礙于面子而默默忍受。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不少人贍養父母的觀念停留在讓父母吃好、住好等物化階段,認為只要父母衣食無憂,沒競爭、沒壓力,就不會苦悶。對父母要求回家探望或吃飯等要求不予重視,以“工作忙”搪塞、敷衍。 另有一些子女淡漠甚至拋棄“孝道”,致老人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漸邊緣化,甚至喪失子女應有的尊重。 老人精神慰藉遭忽視的背后,折射出“精神贍養”意識缺失和“孝道”滑坡。 南開大學社會學教授唐忠新說,“‘孝道’滑坡暴露出當前社會核心價值體系的缺位。”當前,舊的價值體系調整,新的價值體系有待確立,一些人出現拜金主義、唯利是圖、人情冷漠等現象。 我國一些城市已進入老齡化社會。統計數據顯示,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為1.49億,占總人口11%。而且,這一群體正以每年3%的速度遞增,其中與兒女分開居住的老人大約為2400萬人。 滿足老年人精神層次需求,實現“老有所樂”,不僅是家庭內部的事,也是全社會需要著力解決的問題。 “針對當前社會‘孝道’滑坡現象,政府首先應從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有所作為。”天津市社科院輿情所所長王來華博士說,新形勢下賦予“孝道”以新的內涵和時代精神,將它作為當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一項基本內容。 社會學研究人員郝麥收教授建議借鑒一些歐美國家的做法,在社區內成立“道德委員會”,負責處理和糾正組織或個人違反社會公德但又沒有觸犯法律的行為,發揮道德評價作用,實現“精神贍養”等道德表現與子女的職業前途、個人信用和社會評價之間的關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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