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寧波電
近日,經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一個包括廢品收購站老板在內的盜竊、收贓、銷贓犯罪團伙總共九名被告人均被一審判處刑罰。 2007年1月至2月期間,王全紅等人在兩個月內作案達23次,盜取摩托車23輛。事后,王全紅等人將其中的13輛摩托車及1輛電瓶三輪車以每輛300-400元的低價賣給廢品收購站老板程效紅。程效紅在明知王全紅等人出賣的車輛來路不明的情況下,仍然予以收購,分解拆散后賣給了被告人徐金梅、張理琴、周云富開設的余姚某廢舊金屬回收有限公司。 后經查實,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期間,徐金梅、張理琴、周云富在余姚市某廢舊有色金屬回收有限公司內,先后向程效紅等人收購59輛摩托車的發(fā)動機外殼及車架、80輛摩托車的發(fā)動機、36輛摩托車車架,合計價值人民幣150318.40元(按廢品價格計算)。 王全紅等四人分別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2-8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程效飛、徐金梅等五人分別被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處10個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緩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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