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領導、部門協同、聯合執法是這次專項整治工作中最寶貴的經驗!12月28日召開的武漢市無證(照)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大會上,武漢市工商局領導認為,聯合執法保證了此次整治的有力執行,為了建立長效機制,該局向武漢市政府提交了“聯合執法”的法規構想。 聯合執法所形成的執法合力、執法效率,確實解決了一些問題,但不可否認的是,聯合執法容易淡化相關部門的責任意識,一些聯合執法行為甚至已經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社會和公眾利益,存在不容忽視的弊端。 去年,針對聯合執法的危害性,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表示:“人民法院不得參與行政機關對具體行政案件的處理,不得參加行政機關組織的具體執法活動,以保持司法的中立性和公信力。”法院的職責只是面對“原告”和“被告”這兩個平等的法律主體,法院不能對雙方其一有任何傾向性,必須嚴格依照法律來公正裁決。如果法院與政府其他部門同時參與“聯合執法”,這勢必妨害司法的獨立性。 同樣,對于行政執法部門來說,依法行政不能簡單停留在已經按有關規定辦事的層次上,還要看依法是否嚴格、執法是否規范、履職是否完全、作為是否徹底。現代法治社會要求“權力法定”,執法機關應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所謂聯合執法模糊了執法主體,無法做到責權分明,對于沒有明確法律依據的聯合執法應該堅決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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