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電
為了騙取購房貸款開辦公司,上海兩青年“自編自導”了一場房屋買賣的鬧劇。不過,法院認定買賣房屋的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判處合同無效。 因開公司缺少資金,陳先生與秦先生在2005年簽訂了一份《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由陳先生向秦先生出售一套總價73萬元的房屋,其中43.8萬元向銀行貸款。此后,雙方辦理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為通過銀行的貸款申請審查,雙方在沒有實際支付房款的情況下,陳先生向秦先生出具了收到首付款29.2萬元的收條。誰知弄假成真,秦先生訴至法院,要求陳先生一家立即搬離。 在法庭上,作為被告的陳先生承認,當時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其實是惡意串通騙取貸款的行為。他說自己沒有其他住房,無地可搬。秦先生也承認,自己并沒有支付過首付款。 由此,法院認為,雙方簽訂合同只是為了獲取貸款開辦公司,根本沒有買賣房屋的意思表示。雙方出具收條并且辦理房屋產權過戶,也只是為了通過貸款申請的審查。因此,雙方是以房屋買賣的合法形式掩蓋騙取銀行貸款這一非法目的。根據我國民法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是無效合同。由此,法院判定合同無效,不支持原告秦先生的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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