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長沙電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縣兩醫療機構因在給孕婦超聲檢查中未發現胎兒畸形,日前被縣法院一審判賠孕婦傷殘賠償金及精神損失費等136656萬元。 2006年10月,孕婦向紅翠到縣人民醫院做超聲檢查,檢查結果認為胎兒胎體、胎肢活動正常。此后,她先后數次在縣人民醫院、縣婦幼保健所做超聲檢查,檢查結果均未提示胎兒有異常現象。2007年5月,產下男嬰左側上肢肘關節以下部分缺失,造成新生兒終生殘疾。她認為這是醫院檢查時沒有盡到責任所致,讓自己喪失了選擇優生優育的權利,于是索賠。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進行胎兒超聲檢查的目的,是為了診斷胎兒是否發育健全,以選擇生育一個健康的嬰兒。但是得到的檢查結果均為胎體、胎肢活動正常,沒有發現異常。雖然原告孩子先天性左手缺失,不是兩被告的超聲檢查所致,但兩被告在超聲檢查中存在過錯。根據相關法律,判決古丈縣人民醫院賠償95660元,縣婦幼保健所賠償4099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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