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公安交管部門日前發布通知,從11月15日起在市區實行全面“禁摩”。盡管目前全國對摩托車實施限行的大中城市已經接近150個,但上述短短一紙禁令,卻仍然在鄭州市民中引起了廣泛熱議。 不少市民所以對禁摩令出臺有異議,是認為禁摩“消息發布突然,過渡時間短暫,著實讓人感到意外和不適應!薄敖淼锰蝗弧保苯拥暮蠊菍е孪嚓P市民準備不足,容易造成市民經濟利益上的損失。 像禁摩這樣關涉不少市民切身利益的事項,在禁令正式發布之前,起碼應有一個將決策意向告知市民的程序,這既可以讓部分市民提前作好應對,避免不必要的利益損失,同時更是尊重公眾知情權的需要,是公眾知情權必然會提出的要求。 其實,對于禁摩這樣關涉不少市民切身利益的事項,公眾不但享有知情權,而且應當有權參與到政策的決策過程中去。政府部門在正式發布禁摩令之前,應當通過包括大眾傳媒在內多種途徑廣泛征求民意,并且應當舉行由各界代表參加的聽證會,最終在聽證代表意見基礎上作出決定。 更為符合程序的做法應當是,政府部門將有關動議交由當地人大審議,由人大在廣泛征求民眾意見基礎上作出決議,以使最終決定更為契合民意。也即如河南省社科院法學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牛蘇林所認為,盡管“禁摩”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在推行前應有一個傾聽百姓心聲的過程,否則“貿然推行禁摩,即使能以強力推行一時,也只會讓群眾口服而心不服,甚至會給政令的順利推行留下后遺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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