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沈陽電
遼寧省沈陽市一商場停業,大多數商戶退了商鋪,但仍有一小部分商戶不想退商鋪。于是商場所屬的沈陽某發展有限公司以“影響整體發展”為由將13家商戶告上法庭,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該公司的主張。不過日前這13家商戶依據剛實施不久的《物權法》,紛紛提起上訴。據證實,這是《物權法》自10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遼寧首次出現的依據該法提起上訴的案件。 早在2001年,孫某看中了沈陽市中街的一家商場,并以22萬元的價格買下了商場內的兩個商鋪,用來經營女裝。然而,商場由于管理不善及其它原因,不到一年,就不得不宣布停業。孫某一直盼望著商場能重新開業,但愿望并沒有實現。2003年4月,商場所在的沈陽某發展有限公司發出通知,開始進行業主退鋪,商場再另做打算。于是,220多家商戶退了鋪,但包括孫某在內的13位商戶始終不肯,理由是:商鋪可以經營,還可以贏利。 僵局一直持續到了2006年。其間,沈陽這家發展有限公司多次與商戶們協商,并在退鋪的價格上有所讓步,但都沒能達成協議。于是,該公司將孫某等13家商戶告上了法庭,請求解除合同。沈陽市大東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大多數的業主同意退鋪,并就退鋪事宜達成相關協議,這證明退鋪符合廣大業主的利益。為充分發揮物(指商場)的整體功用,最大限度保護所有權人的權益,決定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今年9月,法院就這批案件先后作出一審判決:解除孫某等13家商戶與沈陽某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一審宣判后,13家商戶不服,依法提出上訴。 其中9家商戶的代理人、遼寧金源豐律師事務所主任姜彩熠告訴記者:“我們上訴,完全是依據物權法的相關條文,因為‘公私財產平等保護’,這是這部法律最大的突破和亮點。”他還說,物權法具有絕對性和排他性,其第四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孫某等人的商鋪在購買后已辦理合法產權,因此就取得了商鋪的物權,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據悉,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于近期開庭,公開審理這批依據物權法提起上訴的案件,然后作出終審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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