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杭州電
在廣告上常常看到“買一送一”,至于買什么、送什么,廣告就不告訴你了。從明年元旦起,這樣的廣告在浙江將被列入違法之列。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日前決定加強廣告管理,對“買一送一”等有關事項進行明確。 浙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指出,涉及優惠內容或者措施的廣告,應當具體標明優惠的商品品種或者服務項目、時限、幅度或者數額;推銷有專用附件的設備的廣告,應當標明該種設備必須購買的附件;推銷種子、種苗、種畜、種禽的廣告,應當標明適宜種植或者養殖的地域范圍和條件;郵購商品廣告應當在顯著的位置標明廣告主的真實姓名或者名稱、詳細地址、聯系時間和方式、收到匯款后寄出郵購商品的時限;廣告宣傳的商品或者服務涉及新工藝、新技術的,應當標明出處;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