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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8 記者:賴雨晨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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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廣州電
《物權法》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有關房地產業主的權益一直是各界關注的焦點。9月26日,廣州一住宅小區業委會將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依《物權法》撤銷其為該小區開發商登記的車庫房地產證。 原告廣州白云畔山小區業委會主張,該小區內有三個位于住宅樓架空層的停車場,目前產權歸本案第三人,即小區開發商圣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有。根據尚未正式實施《物權法》第七十條、七十三條、七十四條、一百三十五條等,以及現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停車場作為規劃用于停車的公共設施,占用了業主共有的土地,因此產權應當歸全體業主共有。原告認為,被告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將屬于業主所有的公共物業產權錯誤地登記在了建設單位名下,損害了業主利益,要求對這三個停車場的產權登記予以撤銷。 被告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答辯認為,國土房管局是依照《廣東省城鎮房地產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在圣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申請辦理房地產分割時,嚴格遵守法定程序為其辦理的房地產權登記,沒有錯誤。被告同時指出,小區業委會與國土房管局的行政行為之間不具有法定直接利害關系,因此本案原告不具備行政訴訟主體資格,請求法庭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白云畔山小區的開發商圣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作為本案第三人出席了庭審,并同樣對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表示質疑。第三人代理人提出,小區業委會只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且原告出示的證據不足以表明業委會已得到業主大會授權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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