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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單位受賄罪判處?谑谐枪鼙O察支隊第四大隊罰金10萬元;判處該隊原大隊長韓忠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谑谐枪鼙O察支隊第四大隊“探索”出了一條收取贊助款代替罰款的“新路子”。韓忠任大隊長之初,就專門召集下屬三個執法中隊隊長等人開會,討論如何為大隊廣謀“財路”。最后一致決定,對部分違章單位或個人可以收取贊助款后免予行政處罰,并按10%的比例將贊助款返還各執法中隊用于個人獎勵,各執法中隊所收取的贊助款交由大隊辦公室主任存入銀行。 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我們不知道喊了多少年,但在?谑谐枪鼙O察支隊第四大隊,對行政執法權的監督顯得是那么蒼白無力,嚴重暴露出現行制度規章對行政權力的約束蒼白和無力。而權力一旦失去強力的監督和制約,注定是可怕而猙獰的。
我國憲法雖然明確了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對行政權的檢察監督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應有之義。但在現實中,對行政執法的監督一般是通過行政訴訟來實現的。在這種情況下,一些行政執法機關違規謀取部門利益、單位利益的行為,檢察機關就很難對其進行監督。應該明確規定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實行備案審查或定期審查的監督機制,從而防止行政執法權的濫用,有效預防行政執法腐敗的發生和蔓延。除此之外,我們更呼喚強有力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多管齊下,及時斬斷那些褻瀆公權力的黑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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