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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互通性系統委員會的律師托馬斯·溫耶在歐盟勝訴后與一名律師擁抱。新華社/路透 | 在歐盟委員會公布了對微軟的判決之后,微軟方面說“這是我們前進過程中判罰最重的決議之一”。 歐盟開出的罰單是4.97億歐元。但對于財大氣粗的微軟來說,4.97歐元不過是其巨額財富中的“毛毛雨”。因為,僅截止到今年6月30日,他實現的利潤就達到100多億歐元。 4.97億歐元的“天價罰單”,當然不會讓財大氣粗的微軟“服軟”,最讓他們害怕的,其實是歐洲初審法院維持的另兩項處罰措施,即要求微軟公司提供不帶自身媒體播放器的Windows操作系統,并向服務器行業的競爭對手公布技術信息,以方便它們的軟件產品與個人電腦上普遍安裝的Windows操作系統充分兼容。 微軟花錢不能“消災”,真正讓他們“服軟”的,是歐盟委員會要求對市場壟斷行為的“整改”。發生在微軟身上的這一判例,之所以讓人感到新鮮,是因為在我們身邊,車輛違法超載罰款后放行,煤礦安全隱患罰款后就可開工,食品質量問題罰款后依然在市場流通。以罰代管使罰款成了違法者的“通行證”,如此一來,不僅縱容了違法違規行為,也導致公共執法權力的異化。 經濟處罰作為一種執法手段,也是法律賦予行政執法部門的權力,讓違法者付出經濟代價,本也無可厚非。但問題的關鍵就在于,一些執法者以罰代管,而不是徹底糾正違法行為,事實上讓違法者“花錢消災”。前不久公布的《水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將處罰最高限額由以前的20萬元升至100萬元。但令人意外的是,由于百萬罰款往往遠低于其水污染防治成本,一些企業繳納罰款后肆意排污,罰款反而成了他們違法排污的“尚方寶劍”。 的確,中國向來講究“打了不罰,罰了不打”,而歐盟對微軟“先罰后打”,讓他在掏錢的同時,還要“認真進行整改”,徹底消除其壟斷行為,終于使有錢的微軟“服軟”;ㄥX不能消災的微軟能否給國人一個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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