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支持北京三員工為在工作中遭受的污辱而提起訴訟。國民尊嚴系國家尊嚴之本。沒有國家對員工權利的保護,很難想像我們會擁有有尊嚴、有責任感的勞動者群體,而沒有有尊嚴、有責任感的勞動者群體,建立現代公民社會的努力就是無本之木。
北京邁歌裝飾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員工王浩、張大鏞以及曾為其工作的員工高禮華,狀告世界500強的農用機械公司約翰迪爾(天津)有限公司,為工作中所遭受的侮辱,要求1萬元至1.6萬元的民事賠償。(7月9日《重慶晨報》)
從原告的陳述看,外籍監(jiān)管人員以從頭到尾的英文謾罵,發(fā)泄他們對中國工人的不信任以及輕蔑。毫無疑問,在這樣的環(huán)境中工作是一種精神折磨,如果事實果真如此,原告為了維護尊嚴而進行民事索賠,就是捍衛(wèi)自身尊嚴的正義之舉;這也是提醒政府和勞工組織促成員工體面就業(yè),并告訴所有想在中國做生意的商人,勞資之間責權利相等,必須相互尊重,否則便要付出代價。 然而,這場官司尚未開鑼,已有人認為未必能贏。三位原告起訴的是約翰迪爾公司,而工程監(jiān)管StuartJeffery為約翰迪爾公司所聘請的TRA公司的員工,StuartJeffery顯然有借此逃責的空間。三位原告遭到謾罵并未及時取證,他們在法律訴訟時必然遭遇到取證難題。 還有人認為,中國目前還存在黑磚窯這樣的奴工、童工現象,在罵聲中工作,實在算不得什么事。這一觀念點出了一個要害問題,即在一些企業(yè)中,勞工處于不體面、無尊嚴的工作狀態(tài)。在這種情況下對體面工作的訴求,會被一些人認為是浪費法律資源的奢侈之舉。 然而,奴工、童工與體面就業(yè)是兩碼事,而政府顯然有足夠的決心取締奴工、童工現象,同時也支持弱勢一方的體面工作訴求。如果我們以奴工尚存的邏輯看待體面就業(yè)問題,那么,我們將喪失對正義的感知,從而對體面就業(yè)的訴求麻木不仁,甚至將資方的粗魯,也視為自身權力不振導致,從而喪失自信。 體面就業(yè)是世界普適原則。1995年,在哥本哈根召開的“世界社會發(fā)展首腦會議”上,117個與會國政府通過了《宣言》和《行動綱領》,這表達了要把人放在發(fā)展的核心地位的一種新共識。時任國務院總理李鵬,在這次會議上發(fā)表了重要講話。隨后,1998年國際勞工大會通過了《國際勞工組織關于工作中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該宣言奠定了體面工作議程的基石,要求勞工組織所有成員促進采用核心標準,即使他們沒有批準具體的公約。 國際勞工組織當今的首要目標是,促進女性和男性的自由、平等、安全和享有人的尊嚴的條件下,獲得體面、有效的工作機會。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女聯合會等組織與國際勞工組織合作,主要有促進中小型和私營企業(yè)發(fā)展,為支持“創(chuàng)辦和改善你的企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建立制度體系;防止強迫勞動項目;預防拐賣婦女和兒童項目等項目,但現在,建議這個議題再增加一項,即保證勞工在企業(yè)中獲得有尊嚴的工作環(huán)境。 國民尊嚴系國家尊嚴之本。沒有國家對員工權利的保護,很難想像我們會擁有有尊嚴、有責任感的勞動者群體,而沒有有尊嚴、有責任感的勞動者群體,建立現代公民社會的努力就是無本之木。在勞動者訴求體面就業(yè)時,政府有關部門有責任秉持法律公義,捍衛(wèi)勞動者的體面就業(yè)權。同時,也應該汲取教訓,加強勞動者自身維權體系的建設。要知道,勞動者的尊嚴,需要在每個具體的事件、案例中一步步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