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人被當死人作公證,房管局敗訴;交警處罰違章沒有現場錄像,被訴至法院輸了官司……記者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兩年來廣州“民告官”案激增,僅今年1至5月,就比去年同期上升逾五成。其中不乏行政機關違法行政遭到敗訴的案例。 “民告官”案激增向我們昭示著這樣的事實,在建設法治社會的今天,廣大民眾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勇氣、以納稅人身份傳遞出要求政府正確行使公權力的信號。在司法公正面前,任何侵犯公民權利的政府行為都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在這個時候,廣大民眾不是政府的被管理對象,而是促使政府正確行使公權力的強有力的監督者。 然而長期以來,廣大民眾在與公權力的角逐面前都處于下風,“民告官”勝訴的并不多見,這誠然與廣大民眾盲目起訴存在著很大聯系,但也暴露出這樣的事實,“民告官”之所以盲目,不正是因為他們在維護自身合法權利方面缺少必要的知識嗎,知情權沒有得到充分滿足的緣故嗎?比如對政府部門涉嫌侵權行為的證據搜集不足,這些技術性因素的影響,最終才導致了“民告官”案的敗訴,而不是“民告官”本身存在盲目性。 公布“民告官”案例的積極意義正在于此,體現了司法的進步,它通過案例的公開對廣大民眾進行法治教育,告訴他們如何才能通過“民告官”恰如其分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利,既不委曲求全,也不矯枉過正,從而對政府部門依法行政進行正確引導,告誡他們合法執法。無論如何,都體現出了司法的可喜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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