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交通委日前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交通委表示,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是緩解北京交通擁堵的根本出路,誰選擇了公共交通就是選擇了城市的未來,并提出“緩解市區交通擁堵人人有責”的口號。 鼓勵市民出行選擇公共交通工具,這沒什么問題;可“緩解市區交通擁堵人人有責”,這話就大可商榷。比如一名私家車主,在他購買了私家車,繳納了購置稅、養路費并辦齊了所有證照之后,他就有權開著愛車直奔最擁堵的市中心而去,只要他沒有違章,誰都沒權力阻攔他。一個公民應當擔負何種責任,是要由法律規定的,沒有法律上的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部門都不能將任何法律之外的責任強加在公民頭上。 緩解交通擁堵,首先是交通部門以及公安交管部門的責任!叭巳擞胸煛敝f,卻有意無意地將本屬于政府部門的職責,置換成了所有普通民眾的責任,這不僅有推卸責任的嫌疑,而且會導致責任的泛化和虛無化——當人人都對某件事負責之時,實則意味著誰也不會認真負責,誰也不會把這個責任當回事兒。在這方面我們有過太多太多的教訓。 其實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還能見到很多“人人有責”的口號,這其中,“計劃生育,人人有責”是說得通的,因為實行計劃生育是法律上規定了的;打擊犯罪、護林防火、打擊盜版、保護電力設施等等,都有專門的職能部門負責,他們沒有理由將這些責任轉嫁出去,更沒有權力將這些責任強加在普通民眾的頭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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