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巧,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到來前夕,有很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在正在召開的兩會上不約而同地建議盡快制定《反壟斷法》(3月13日《安徽日報》)。在我看來,如果這部法律能夠在一個不太長的時間內順利出臺,則將是送給全國消費者的一份大禮,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反壟斷法》所起的作用,絕對不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小。
為什么這么說呢?全國政協委員李崴舉了這樣一個例子:我國殯葬行業的利潤率居然高達2000%,超過了所有最尖端、最時尚的產品和服務的利潤率,也超過了國際公認的賺錢最厲害的軍火貿易的利潤率,有報道說現在連頂尖名校的畢業生都削尖了腦袋想擠進這個行業。 這個行業的利潤率為什么這么高呢?壟斷!作為逝者家屬的“消費者”,雖然遭到了比攔路搶劫還要厲害的掠奪,卻發現很難運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保護自己。“消法”賦予消費者的最重要的兩項權利,即“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在這里完全失靈。 解決這個問題,就只有靠《反壟斷法》了。因為殯葬行業的這種做法,是在索取不合理的壟斷高價,是一種典型的“濫用市場優勢行為”,這正好是反壟斷法所規制的對象,各國的反壟斷法對濫用市場優勢行為,都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除了禁止索取不合理的壟斷高價外,同時還禁止強迫交易或者搭售、歧視等行為。 因為各種原因形成壟斷行業還有很多,而且它們幾乎都有濫用市場優勢的不良記錄。 還有一個可能利用壟斷地位,侵害中國消費者權益的主體,就是在華經營的外國跨國公司。它們憑借其雄厚的資本,通過企業橫向并購、品牌控制等方式迅速擴大規模和實力,在我國取得市場優勢甚至是獨占的地位。它們也經常濫用其優勢地位采用過高定價、價格歧視等不正當手段,來從消費者身上牟取超額利潤,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沒有《反壟斷法》,我們也很難對跨國公司濫用市場優勢地位的行為進行規制并保護本國的消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