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人大代表、中紀委副書記夏贊忠向記者透露,國家預防腐敗局已通過了中編辦審批,但具體掛牌和運作時間尚未確定。(3月13日《京華時報》)
據(jù)悉,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的動議已有一年多的時間。此前,中紀委副書記、秘書長干以勝曾透露,組建國家預防腐敗局是認真履行《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所規(guī)定的義務,是借鑒國際上預防腐敗的有效做法。在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之后,將來還要成立地方級的預防腐敗機構。 根據(jù)《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第六條規(guī)定,各締約國應當根據(jù)本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確保設有一個或酌情設有多個機構來預防腐敗。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該公約還特別強調,各締約國應賦予預防腐敗機構必要的獨立性,并“使其能夠有效地履行職能和免受任何不正當?shù)挠绊憽薄?BR> 我對國家預防腐敗局的第一點期待,就是“獨立”。在今年“兩會”上,政協(xié)委員張承芬一語中的,她說,反腐敗的實踐證明,屬地監(jiān)督機關在辦案中很難保持獨立性,在一些地方表現(xiàn)為看領導眼色行事,甚至出現(xiàn)非法交易。預防腐敗局應該吸取“同行業(yè)”的經(jīng)驗和教訓,通過制度建設來排除這種人為干擾。大家知道,香港行政機構能有今天這樣的廉潔清明,廉政公署功不可沒。然而,廉署之所以有這么大的威懾力,就在于它的獨立性,廉署直屬特首,其他任何機構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廉政專員的工作。 我對國家預防腐敗局的第二點期待,就是希望預防腐敗局能成為下一輪政治體制改革的排頭兵。預防腐敗局應積極參與國家的行政、司法體制改革,通過自身努力來界定政府權力邊界,理順國家權力體制,從而從根本上“預防腐敗”。 法制建設是預防腐敗的重要手段之一,在這一點上,國家預防腐敗局應該說責無旁貸。事實上,我國的反腐敗法律零零碎碎加起來并不少,但是,最關鍵的反腐措施仍然稀缺,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公職人員財產(chǎn)申報制度和國外財產(chǎn)報告制度“千呼萬喚出不來”。聯(lián)合國在1996年12月制定的《公職人員國際行為守則》明確強調:“公職人員應視本人的職務并根據(jù)法律和行政政策的許可或要求,按要求公布或披露,并在可能的情況下,公布或披露其配偶或其他受贍養(yǎng)者的私人資產(chǎn)和債務。” 信息不對稱是腐敗的溫床,要預防腐敗,首先就要做到公開、透明。我對國家預防腐敗局的第三點期待,是預防腐敗局能夠積極地通過法律、制度建設,排除萬難、掃清障礙,將官場的運作以及諸多潛規(guī)則一一曬到太陽底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