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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26 記者:謝云挺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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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杭州電
溫州人連某伙同他人生產6000多個假冒的“LV”路易威登皮包被查。日前,溫州市鹿城區法院按照被侵權產品的真品市場中間價格,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連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據了解,公訴機關向法庭提供了一份溫州市涉案物品價格認證中心按照被侵權產品的真品市場中間價格計算其非法經營額的結論書,鑒定平均每個皮包6960元,總價為4447.68萬元人民幣。被告連某認為,對涉案皮包的估價偏高。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因此,公訴機關提供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真品市場中間價格計算其非法經營額鑒定結論書可作定案依據之一,作出如上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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