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新華社記者 來建強
攝 | 據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日前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貸人條例》草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法制辦。業內人士認為該條例一旦通過就意味著“民間借貸”將走上陽光化發展道路,將有利于降低民間借貸風險,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但考慮到民間借貸行為的特殊性,引導其規范發展仍存在諸多“門檻”。
民間借貸陽光化的兩大利好
據人民銀行透露的信息,根據《放貸人條例》草案,未來將允許個人注冊從事放貸業務。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都可開辦借貸業務,準入門檻參照今年央行發布的《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并可能適當放寬。 在民間借貸較為活躍的福建泉州、晉江等地,不少業內人士認為,民間借貸的規范化、合法化,一方面有利于降低民間資金的借貸利率,另一方面也將降低民間借貸風險,維護金融市場和社會環境的穩定。 從去年至今,受原材料、勞動力成本上漲、人民幣升值、資金回籠速度放緩等多重因素影響,中小企業“資金鏈”日漸緊繃。泉州市共有4萬多家工業企業,90%以上為中小企業,但據統計其中與銀行有信用關系的企業僅占1/4。今年10月,福州調查隊對福州市441家工業企業進行的調查顯示,目前福州有40%以上的企業感覺流動資金緊張。 由于資金缺口大,發達的民間資本成為中小企業迫不得已的選擇。據當地業界人士估計,整個泉州市的民間借貸資金規模在每年200億至300億元人民幣之間,此類“地下金融”確實為企業解決燃眉之急起到了一定作用。 泉州恩加工藝品公司是一家年出口額僅500萬元人民幣的小型外貿企業,生產旺季中資金周轉不靈的狀況時有發生,缺口大多數在20萬至40萬元之間。公司負責人戴炳坤說,“這樣的小額貸款銀行不愿做,企業也不可能耗費大把時間等待銀行貸款審批,向親戚朋友借錢周轉就成為了常事。” 記者采訪了解到,正常情況下泉州市的民間借貸利率為月息兩至三分錢,但受金融危機影響,中小企業資金短缺不斷推高民間借貸利率。目前當地民間借貸月息甚至已達1角5分,換算成年利率竟高達180%。 業內人士認為,《放貸人條例》一旦通過,銀行壟斷信貸的局面被打破,國家法律的保護將鼓勵更多的地下資金“浮出水面”,刺激小額信貸市場競爭。這對于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破解貸款難題起到積極作用。 晉江市擔保公司董事吳智銳指出,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中小企業資金困難的同時,也存在交易隱蔽、監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確定、風險不易控制等特征,有些甚至以“地下錢莊”的形式存在,非法集資、洗錢等犯罪行為充斥其間。 隨著資金供不應求推高民間借貸利率,傳統依靠血緣、親緣和朋友關系的信用關系已不再穩固。在企業生存壓力增大的背景下,個人放貸風險正在放大。 “隨著金融危機的影響不斷加大,國家探討出臺《放貸人條例》,實質上是將存在已久的民間金融納入正常監管與保護,此舉將大大降低民間借貸蘊藏的巨大信用風險,維護企業生產經營和社會環境的穩定。”吳智銳說。
將民間借貸納入監管難在哪里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當前的民間信貸行為多以親戚、朋友關系為紐帶,具有低門檻、高收益、高風險等特征。《放貸人條例》將民間資本納入監管,除在稅收、信用審核、風險防范等方面須加以明確外,還有兩道“門檻”需要突破。 首先,個人放貸業務融資規模受到嚴格限制,無助于民間信貸的規范發展,難以實現《放貸人條例》引導民間資本浮出水面的初衷。 按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個人放貸業務的資金必須是自有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且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嚴禁吸收存款,“只借不收”。 晉江市恒誠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總經理劉燕英指出,此項原則規定,個人放貸業務將與小額貸款公司一樣,可供運用的資金最高僅為注冊資本金的1.5倍。 今年10月正式開業的晉江市恒誠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是福建省首家小額貸款公司,由晉江近20家民營企業共同投資成立,注冊資本金三億元人民幣。公司運營僅一個月,已向當地中小企業發放貸款8000多萬元。 劉燕英說,若扣除運營成本以及呆賬準備金撥備,恒誠公司每一元資金中實際上僅有0.8元能用于貸款發放。如果個人放貸業務今后與小額貸款公司執行相同政策,不可避免地要面臨資金規模偏小的狀況,業務贏利能力將受到一定限制。“這對于吸引民間資金浮出水面,申請注冊個人放貸業務的效果將大打折扣。” 其次,民間借貸業務執行的利率難以界定。如果民間借貸業務利率過高,將超出中小企業承受能力,也易導致較高信用風險。反之,如果利率過低,則放貸者無利可圖,也難以達到吸引民間資本自覺納入監管的目的。 參照今年央行發布的《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意味著個人放貸的利率上限將不得高于基準利率的四倍。按照11月27日央行最新下調后的一年期企業貸款基準利率5.58%計算,放貸人的企業貸款利率應低于22.32%。 對于目前年息動輒高達30%、40%甚至180%的“高利貸”,22.32%的利率水平相對較低。但對于企業正常的經營管理,年利率22.32%的貸款仍難成為企業的長期運轉資金。 外貿陶瓷產品生產企業——泉州龍鵬集團的副總經理陳少輝告訴記者,“正常情況下,公司產品出口毛利率也僅為7%至8%,而自去年以來國外訂單萎縮,各種原材料和勞動力成本攀升,已將企業利潤吞噬一空。” “事實上,融資成本一旦超過10%,企業將無法承受。”吳智銳說,高利率的民間資金只能作為權宜之計,難以成為支撐企業日常運轉的融資主渠道。
“地下金融”棄暗投明還需政策傾斜
吳智銳等人認為,國家探索出臺《放貸人條例》,目的在于將民間借貸資金納入政府監管,防范金融風險,同時更好地服務于中小企業和“三農”。但從當前國內外金融形勢來看,民間借貸規范化尚存較高“門檻”,需要從四個方面提供政策扶持。 第一,
對個人放貸業務制訂較為靈活的利率浮動空間。業內人士指出,既要照顧民間借貸的實際需求,又能將其有效納入監管,可根據放貸人業務申請者的資質等級,設定較為寬松的利率浮動上下限,由放貸者根據業務需要進行合理浮動,利用市場競爭推動民間借貸規范發展。 第二,
對個人放貸或民間借貸業務開辟政策性融資渠道。 吳智銳說,民間資本規范化運作之后,將參與到統一的市場化競爭之中。同時《放貸人條例》草案要求,個人放貸業務將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和“三農”,帶有一定政策性金融服務性質。因此,是否可以考慮向經過注冊、符合資質的個人放貸者適度放寬銀行融資“不得超過注冊資本凈額50%”的上限,并通過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向其提供一定政策性貸款,以幫助個人放貸者適度擴大資金規模,更好地擴大中小企業和三農融資渠道。 第三,
對民間放貸業務給予稅收優惠。 目前,小額貸款公司執行的是金融機構稅率,稅負較重。以恒誠公司為例,每年繳納的各種稅款共計將超過1800萬元。劉燕英認為,今后對于真正服務“三農”和中小企業、風險控制有效、資產質量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和民間放貸者,應給予一定稅收優惠,扶持小額信貸市場的健康、快速發展。 第四,
降低個人放貸“門檻”和審批時限。 中小企業的貸款需求,最重要的就在于小、快、活。與以前主要依靠民間信用約束不同,個人放貸業務規范化之后,將增加必要的審批和監管程序。業內人士建議,政府監管部門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應探索適當降低個人放貸“門檻”,減少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繼續保持民間借貸的活力。
[相關報道] 中小企業命系融資 呼喚金融機構加大扶持力度
“資金鏈是企業當前遭遇的最大困難,對中小企業來說,一定程度上是成也融資,敗也融資。”不少閩南企業界人士表示,金融機構的作為將對中小企業的存亡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記者在福建沿海采訪了解到,隨著年關收賬時節的逼近,一向習慣于欠賬經營的中小企業,面臨的資金鏈壓力日益加大,不少企業想方設法搶在年前回籠資金。金融機構加大融資扶持力度、政府相關部門減輕稅費負擔,成為“寒冬”中苦熬的中小企業的普遍呼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