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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中國蔬菜之鄉”美譽的山東省壽光市設立農業信息服務中心,通過網絡視頻為分散的蔬菜種植戶提供實時咨詢、診斷等服務。圖為朱振華高級農藝師通過網絡視頻為菜農提供咨詢服務。本報記者:朱崢
攝 | 編者按:科技服務是現代農業最有力的引擎。記者近日在山東農村調研發現,盡管政府設有專門的農技服務機構,每年還組織科技下鄉、科技大集等大量活動,但在實踐中僅是杯水車薪。相當一些推廣服務機構的老化弱化,科研教育單位因體制問題有力使不上,形成了農技服務的“斷層現象”。這種“體制缺陷”已成為發展現代農業必須逾越的障礙。
“好長時間見不到農技人員了”
2007年初,記者到魯西北采訪,當地農民反映,在農業生產中遇到的難題時常是求教無門。一位70多歲的老農對記者訴苦:“最近兩年麥田里野麥子長瘋了,搶走了大量的水肥,老百姓種地靠經驗,新難題解決不了,但一直沒人管,好長時間見不到個農技人員了。”
目前在山東農村,一個鄉鎮往往有上百個村,卻只有三五名農技人員。以齊河縣焦廟鎮為例,全鎮共有5名農技人員,分別與8個村的農戶結成“對子”,在向農戶銷售農資的同時提供技術服務,農資銷到哪里、技術指導跟到哪里,農民種地找到了技術指導。王老村村民王忠安說,有了技術指導,每畝糧食可收獲500公斤,沒有指導的則只能收獲400公斤以下。然而,焦廟鎮有130個村,農技人員真正服務到的只有這8個村!
山東省農科院教授李維生分析說,目前農技推廣機構與現代農業發展需求明顯不相適應。我國政府農技推廣機構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建立起來的,按照區域設置、行政方式管理,條塊、部門、地區分割,一鄉一站的雷同結構造成機構分散、力量單薄、服務范圍狹小、服務不到位、整體功能弱化。 而且基層農技推廣機構人員知識老化、人才斷層現象嚴重。大量農業院校畢業生寧愿留在城市從事非所學專業工作,也不愿到基層推廣機構工作。現有推廣人員已難以有效地向農民推廣最新的技術。山東省調查發現,目前基層農技推廣部門28%的人員沒有中專及以上學歷,而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僅占10%。
生產難題少人問津農科成果多被“擱淺”
目前不少一家一戶分散種養的農民遇上難題時大多憑經驗,而代表現代農業發展方向的規模化種養在遭遇難題時卻少人問津,農業科研與農業實踐脫節的現象突出。2006年下半年,滕州市界河春蘊生豬協會會長陳慶余在200多頭豬生疫病死掉后仍然找不到破解之法,被迫前往山東省一農業大學請教,而直到此時大學的專家才著手研究這種生豬疫病。
科研和教育單位“重理論輕實踐,重研究輕推廣”的現象較為普遍,使許多科研項目游離于農業需求。山東省農科院在調查中發現,目前在我國的農業科技成果中,受農戶歡迎并積極應用的“熱型成果”僅占成果總數的10%左右,加上一定配套服務才能接受的“溫型成果”約占40%至60%,另有30%至40%的成果屬于農戶不感興趣、不愿接受甚至拒絕接受的“冷型成果”。
專家介紹,長期以來,我國農業生產缺乏科技創新注入導致生產水平較低,現代農業發展遲緩。據統計,我國每年大約產生6000至7000項農業科技成果,但轉化率僅為30%至40%,遠遠低于發達國家70%至80%的水平。大量農業科技成果被“擱淺”。
農技服務渴盼“新鮮血液”
當前農業的發展對農技服務提出了新要求。濟陽縣曲堤鎮黨委書記李懷東分析說:“一家一戶分散的小生產對農技服務的需求較弱,加入世貿組織這些年來,國際市場對我農產品質量要求越來越高,國內大中城市對農產品也逐步開始設置綠色壁壘,農業的規模化、組織化發展趨勢日益明顯,對農技服務的需求從而變得越來越強烈。曲堤鎮是個黃瓜產銷專業鎮,農民特別盼望科研單位能提供一流的黃瓜品種,并指導農民種植。”
壽光燎原無公害蔬菜基地近幾年吸引370個農戶、500個大棚加盟無公害蔬菜生產,總經理劉良福對記者說:“如今市場對蔬菜品質的要求比前些年更嚴格了,對我們這種有組織、有技術指導的規模化種植特別有利。今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我們認為這是好的發展機遇,準備將基地再擴大三四百畝,正在四處網羅農技人員。”
據介紹,山東省農業科研和教育單位目前共有3536名農業人才,高級以上職稱的就有823名。而農業院校的在校學生則高達8萬名。在發展現代農業的進程中,這是一股可以發揮更大作用的農技服務力量。但現實中,一方面是政府農技推廣服務機構力量薄弱,對農技服務力不從心;另一方面農業科研和教育單位力量雄厚,卻因推廣服務主體地位得不到確認而閑置。一些專家呼吁:應通過制定政策發揮這支力量的潛力,盡快明確農業科研教育單位的推廣主體地位,為發展現代農業提供“新鮮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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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農技推廣經費從哪里來
幾乎所有的國家都從政策法律上明確規定,公益性農業推廣體系的財政撥款的具體形式就是按月撥付經費,包括推廣機構的人員工資和必要的辦公經費,由推廣機構統籌使用,很少另外撥付項目經費。具體做法上有幾種類型: ——推廣經費完全由中央財政負擔。這種方式與推廣體系的垂直管理體制相適應,但并不普遍,主要是較小國家,如埃及、泰國、英國等。 ——推廣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這種方式較常見,日本、美國就是這種類型。日本強調農業推廣是“國家與都道府縣的共同事業”,中央和地方大致各出50%,且地方比例逐年增多。1948后頒布的《農業改良促進法》對此有明確規定。近年來,財政對推廣的投入年均為700億至800億日元(相當于每個推廣員50萬元人民幣),占農業總產值的0.6%至0.7%,占中央農業預算的1.5%左右。美國于1914年頒布的《合作推廣法》明確了推廣經費的來源和比例,近年來每年財政撥款約10億美元,人均約5萬美元。 ——政府和農民組織共同負擔推廣經費。農民負擔部分推廣經費,是推廣有償服務的一種變通。其理論依據是:第一,農民作為納稅人,政府有責任為其提供服務,尤其是在城鄉收入差別相對較大的時候;第二,如果財政長期包攬推廣經費,不僅會導致推廣機構產生惰性,而且會使農民不珍惜或不在乎推廣服務。收費不僅會促進農民珍惜推廣服務,而且會使之關注服務的質量,關注整個推廣事業的發展;第三,在城鄉收入差距基本拉平后,農民也有能力承擔部分推廣經費。 至于收費的具體方式,實踐證明,推廣機構直接向農民收費(如培訓費、指導費等),即使其標準很低,也會影響推廣機構的形象和推廣事業的公益性質,惡化推廣員和農民的關系。因此,主要采取的方式是從農民協會收取的會費中支付部分推廣經費。比較典型的例子是荷蘭、法國、日本及中國的臺灣省。荷蘭的農民協會在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1985--1990)支付推廣經費的比例為90%,此后逐年上漲,1995年達到50%(以后就不再漲)。法國推廣經費的25%(約8億法郎)來自農民協會的會費。(宗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