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下簡稱《指引》),對公募、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外包的主要環節予以規范。業內受訪人士對證券時報記者分析稱,相比需要綜合性外包服務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更需要標準化外包服務。目前公募基金外包業務在合規和監管、成本及安全性等三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
成本高程序繁瑣業務
有望外包
海子資產總裁吳海生告訴記者,基金業務外包其實是2013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基金法》的配套制度。對私募基金而言,其最大意義是有效解決了后臺服務問題。私募獨立成為基金管理人后,所有的中后臺業務都會由之前的信托、銀行渠道改為業務外包。
整體而言,《指引》的出臺為整個基金業注入活力,不僅可以為基金公司節省費用,降低運營風險,還可以使基金公司將精力集中在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上,提高業務的專業化水平。
據記者了解,目前有一些公募基金公司有意向將一些成本比較高的業務外包,其中既包括正在準備成立的基金公司,也有已經成立的基金公司。
對于公募基金意向外包的業務范圍,記者了解到,正籌備成立的基金公司希望可以外包的都外包,而老基金公司由于前期搭建中后臺投入了一定成本,希望先把人員占比較高、程序比較繁瑣的業務外包。
千石資本副總經理韋峰向記者表示,相對需要綜合性外包服務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更需要標準化外包服務,因為公募基金客戶數量眾多,產品對后臺要求更高;同時由于每天都會面臨申購、贖回,對提供外包服務機構的運營能力、穩健性以及公信力有更高要求。韋峰稱,獨立的第三方外包服務公司更具公信力,效率更高,且當業務量累積時,單位成本也會降低,會產生規模效應。
此外,有業內人士指出,獨立第三方外包公司、券商、信托可能都會有興趣參與基金外包,券商和信托在以往陽光私募業務上有一定積累。
公募基金業務外包
諸多困局待解
從合規和監管的角度看,基金公司對于哪塊業務能夠外包、哪塊不能外包還不太清楚,所以希望相關部門能夠有細則文件來指導外包業務。部分機構告訴記者,《指引》出臺后已向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發函詢問業務細節,希望能夠將《指引》規定落實到可操作的層面。
另外,備案時間表也是行業內比較關心的問題,國金道富投資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毛偉表示,“我們正在準備電子備案的材料,待備案時間表確定就可馬上備案。”
對于外包服務的收費問題,毛偉指出,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行業標準,要根據外包的業務范圍和管理人自身情況而定,這將是純市場化行為。
據了解,私募目前存在三種收費模式:一是券商經紀業務的打包價格,即PB業務打包價,包含經紀業務、托管、外包、交易、研究服務、銷售等;二是第三方獨立公司,即市場價格,根據業務量和市場情況來收費;三是包含在信托公司的陽光私募、基金公司專戶的平臺業務中,比如在信托公司發行產品,相當于把后臺業務外包給信托公司。
除了合規和收費問題,公募基金業內人士還對該項業務的前途表示憂慮:一方面,基金業務比較容易外包的是銷售業務、TA業務(注冊登記)和FA業務(財務會計),但其實多數公募基金公司都在《指引》前已著手自建,替換成本會比較高;另一方面,一旦外包必然涉及信息安全問題,雖然《指引》強化外包業務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以保證業務的獨立性,但在當下的環境中基金公司依然頗多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