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凌晨,雷士照明董事長兼臨時首席執行官王冬雷向記者表示,吳長江通過其控制的二級子公司,設計繞開上市公司的財務監管,伙同其弟吳長勇非法侵占或挪用上市公司資金,數額巨大,并稱此事已基本證實,董事會也已成立專業調查組,調查相關事宜。 公告中提到,吳長江最近告知董事會的多數成員,其于2010年代表本公司的附屬公司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與三家關聯公司各簽署一份許可協議,授予三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權利,為期20年,但董事會的多數成員之前并不知悉。 “2014年7月25日,董事會披露了合法取得雷士品牌(商標)授權的公司名錄,這其中并沒有吳長江的三家關聯公司,經銷商對上述三家公司的合法性提出強烈質疑,使吳長江不得不暴露那份非法私下簽訂的20年的授權協議。”王冬雷直言,吳長江借助非法、無償使用“雷士NVC”商標,獲得巨大的個人利益,這是掏空上市公司的行為。 雷士照明執行董事熊杰昨日在電話中向記者明確表示,所有關于吳長江涉嫌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等問題的證據和董事會記錄都有檔案保存,如果時機成熟、確有必要,雷士照明董事會將把上述證據和會議記錄提交給有關部門,并通過港交所和媒體告知投資者。(摘自《每日經濟新聞》 整理:張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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