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日前的一紙公告將基金公司利用假發票套取資金、賬外支付銷售人員獎勵的行業“潛規則”暴露于陽光下。事實上銀行渠道賣基金、銷售人員拿回扣的所謂行規由來已久。業內人士稱,新發基金銷售規模的千分之二三都進了部分銀行個金部老總的“口袋”,資管機構與銀行渠道間變相獎勵、招待打點等操作手法漸露冰山一角。
“假發票”低級失誤泄露打點銀行貓膩
審計署6月18日發布對中投公司2012年度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結果,顯示中投公司境外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境內所屬企業及財務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規范問題。
審計結果顯示,中投公司及其控(參)股的七家企業中,一些機構存在違規操作、部分收支及賬戶管理不合規等問題。其中國泰基金2010年以來,使用假發票套取資金4330.04萬元,用于賬外支付銷售人員獎勵,其中2012年發生1793.25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國泰基金成立于1998年3月,是國內首批成立的“老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也是業內少數擁有全牌照的公司之一。好買基金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一季度,該公司管理規模463.71億元,旗下共有基金62只,在91家基金公司中排名第26位。
年報數據顯示,國泰基金總規模由2011年末的487.46億元增長到2012年末的719.29億元,在審計公告期間的2012年規模增長228.83億元。賬外支付銷售人員獎勵占當年新增規模的近萬分之八。
冰山下的“隱形獎勵費”
據資深基金業內人士介紹,明面上來說,基金銷售中涉及費用有申購費、基金管理費和贖回費。“基金申購費會全部交給渠道,贖回費則25%歸基金資產,剩下部分歸渠道。而其中的管理費則是按照一定比例分給渠道,一般來說新發基金渠道要拿走七八成左右,叫做"客戶維護費",剩下兩三成歸基金公司。客戶維護費的高低取決于基金公司與銀行等渠道的談判能力。”
以上費用是寫入基金合同的銷售費,然而冰山下的獎勵費、招待費等等卻被“隱形”了。
“不僅是公募基金,包括券商資管產品在內的各種理財產品,只要業績一下來,客戶投訴量就跟著上去了,銷售的壓力就會很大。”一家券商銷售人員說,這時銀行方面就會公然“要好處”,不僅是分行個金部門負責人、客戶經理要好處,投訴的客戶也要準備禮物。
上海一位公募基金負責銀行渠道的銷售人員透露,“一般給銀行人員的"激勵"不會走明賬,都是走會務。即基金公司與旅行社等機構簽會務合同,然后通過旅行社打款給銀行分行個金業務部門負責人,這還算是比較"規范"的作法。”該人士透露,“一般的做法通常都是銀行直接提供發票,基金公司就給報了。”
“"激勵"一般跟新發規模相關,債券基金的"激勵"是發行規模的千分之一,股票基金要高一些,基本上是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三。”上述基金渠道人員表示,一些銀行分行個金部負責人把這些"激勵"自己扣一部分,再下發一部分給銷售基金的客戶經理;更有甚者是全部進入負責人自己的腰包。
銷售灰色利益鏈觸及刑法
由于A股已經熊市多年,大部分權益類基金缺乏賺錢效應,投資者自然不感興趣,這種情況下公募基金發行規模日漸萎縮,管理規模縮水使得基金公司效益下滑,日子難過。在“拼渠道、上規模”的生態下,使得基金銷售激勵灰幕滋生。
“這種灰色激勵已經涉嫌違法,屬于不正當競爭。”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宋一欣律師說,除此之外假發票涉嫌偷稅,已經涉及刑法中的偷稅罪。刑法規定“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也表示,這種利用假發票銷售返點行為主要是出于避稅考慮,更涉及利益輸送,基金公司相關的直接責任人或將面臨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銀行渠道為王的業態也在悄然生變,基金業協會16日發布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年報(2013)》顯示,在基金累計認申購量上,2013年,直銷渠道首次超過銀行渠道。數據顯示,去年通過直銷、銀行券商渠道認申購的基金規模達到51782.24億元,較2012年增加34.4%,直銷渠道占比達到45%,銀行渠道達到42%,券商渠道達到13%。
有業內人士指出,基金公司可以通過布局直銷等渠道,來擺脫對銀行渠道的依賴。上海一家私募基金相關負責人認為,在銷售“激勵”方面,公募基金公司可以通過“明規則”來吸引投資人,例如降低申購、贖回基金的費率,讓利于基民,如今互聯網銷售基金4折費率就是比較好的辦法。此外還可以通過加快收購、贖回基金的速度,如股票基金現在普遍是T+5日到賬,周期很長,而加速到T+3日到賬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基金公司需要做好陽光下的細節服務來吸引投資者,而不是臺面下的“潛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