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谷支行原行長韓立鋒,收受兩家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1318萬余元。到案后,其揭發檢舉北京農商行副行長涉嫌受賄,構成立功。近日,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從輕判處韓立鋒有期徒刑14年。
現年43歲的韓立鋒生于北京,大學文化,2010年1月起被聘任為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谷支行行長。去年9月10日,他因涉嫌犯受賄罪被抓獲歸案。
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2年間,韓立鋒為某房地產公司獲取貸款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該公司負責人給予的錢款共計1000萬元。2011年至2012年間,韓立鋒為另一家公司延緩還貸提供幫助,先后多次收受318萬余元。韓立鋒到案后,其家屬退繳贓款。
法院認為,韓立鋒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他到案后主動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罪行,并檢舉揭發他人犯罪,已查證屬實,有自首、立功情節,且其受賄所得已全部退還,有悔罪表現,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2萬元。
宣判后,韓立鋒沒有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