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號文出臺,宣告基金子公司野蠻生長時代的結束。這次風險監管的背后,尤其是大斬通道業務的規定,無疑將伴隨著基金子公司的轉型陣痛。
26號文出臺,宣告基金子公司野蠻生長時代的結束。
與傳統公募業務相比,子公司設立條件較低,可涉足類信托、資金池等其他金融機構較難參與的項目,以及投資行業幾乎不受限制。如今,種種制度紅利都將煙消云散。
實際上,監管收緊對基金公司而言并非空穴來風,深圳一家非銀系子公司投資經理表示,“信托早已經開始加強監管,券商也有很多業務不能做了,子公司也應該放在同一個層面上來對待,我們對監管收緊早有預期。”
上述人士所指的“信托加強監管”,是指在剛性兌付危機下,銀監會4月初對信托進行整治,推出《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信托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業內簡稱99號文)。
根據證監會統計數據,截至今年一季度,共有67家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了子公司,其中60家子公司開展了專項資管業務,管理賬戶4186個,管理資產1.38萬億元。而監管部門認為,基金子公司在迅速發展壯大的同時,也存在一些風險隱患,部分子公司的運營管理有待加強,治理結構及激勵約束機制不盡合理,通道類業務風控不嚴,業務規范與風險管理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
在加強子公司風險管理的背后,是其高杠桿運作和信托項目風險集中爆發。公開數據顯示,67家基金子公司合計注冊資本32.13億元,平均4795萬元,與1.38萬億元管理資產相比,杠桿高達429倍。而在子公司如此高杠桿的運營前提下,今年經濟持續下行壓力導致信托產品兌付進入多事之秋,近期中誠信托、吉林信托等多家公司產品陷入兌付危機。在此背景下,從規范信托風險的99號文,到子公司的26號文出臺,已成監管層的題中之義。
這次風險監管的背后,尤其是大斬通道業務的規定,無疑將伴隨著基金子公司的轉型陣痛。過去兩年來,不少子公司豐厚的盈利一度成為公募母公司的重要利潤來源,如興業、東吳、財通等基金子公司均為母公司貢獻了不菲利潤。據此判斷,一些通道業務占據主力的公司,很可能需要積極調整方向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