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民營銀行、騰訊……在過去的一年多時間里,盡管當事人再三否認,上述幾個熱門詞匯還是制造出了一條又一條高點擊率的新聞。就在昨日,又有消息稱,騰訊和百業源牽頭的民營銀行方案已拿到銀監會批文,并定名為“前海銀行”。
而《第一財經日報》從權威渠道證實,這家“前海銀行”是由幾家民企注冊,與騰訊以及此次獲批的民營銀行并無關系。目前,由騰訊牽頭的民營銀行方案仍在制定中。最終方案還未出臺,也沒有上報銀監會,所以并不存在獲得批文一說。
據參與某民營銀行籌建的監管部門人士介紹,民營銀行的申報和開設流程應該是:首先,提交初步方案,獲得意向性批復;其次,落實具體方案并上報銀監會;最后,獲得第一次“籌建批文”,并在銀行設立完成后獲得第二次“開業批文”。
“前海銀行”已被搶注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國家工商總局的網站上發現,2012年1月13日、2012年6月12日、2012年9月18日、2013年1月14日、2013年6月18日、2014年1月15日,一家名為“前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已經先后六次出現在公示的企業名稱核準公告中。
據了解,名稱核準是在工商注冊之前必要的一個步驟,以便確認想用的名稱是否已被注冊。如果名稱預核準通過,企業將得到一個回執,這個回執是工商注冊所需的材料之一。
據一名接近前海管理局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稱,名稱預先核準和能否獲得民營銀行牌照是兩回事。名稱核準后,一般來說有效期是半年,目前這個名稱每半年延期一次,工商部門沒有規定可以延期幾次,所以目前一直有效。
深圳銀監局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被注冊的“前海銀行”與騰訊此次發起的民營銀行并無關系。此前,因為騰訊擬發起民營銀行打算注冊在前海,在最早上報的意向方案中提及了“前海銀行”這個名字,以至于后來一直被誤會。
據深圳銀監局人士介紹,由于“前海銀行”已經被注冊,所以騰訊與百業源牽頭的這家民營銀行最終的名稱不會是前海銀行。目前,具體的名稱還在篩選中,沒有正式確定。
“除了名稱還未確定外,包括除發起人以外的其他小股東、業務模式等方案仍在制定中。”
上述深圳銀監局人士表示,此前的批復只是意向性的,具體的申報方案和實施細則各個企業以及當地銀監局等政府部門還要進一步落實。
2014年3月,包括阿里巴巴、萬向、騰訊、百業源、均瑤、復星、商匯、華北、正泰、華峰等民營資本參與的首批五家民營銀行正式拿到“準生證”,分別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廣東開展試點。
根據當時公布的信息,民營銀行主要分為四種模式:阿里發起的銀行定位“小存小貸”;騰訊定位“大存小貸”;天津定位“公存公貸”;其他兩家則體現特定區域,服務當地的小微企業、金融消費者。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民營銀行試點名單的公布只是對于發起人資質做了審核,批復了發起人資格。當時,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便表示,民營銀行的模式是意向性的,最后以籌建方案為準。
參與另一家民營銀行籌建的民企負責人也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目前的進展與深圳差不多,方案還在最后的制定中,還沒有上報銀監會,盡管都希望能夠加快“落地”,但目前的確很難講具體的時間表。
如何申報民營銀行?
據了解,申請“前海銀行”的那幾家民企最初也是希望申請民營銀行,但無奈沒有拿到首批資格。可以預見的是,未來,隨著民營銀行的開閘將引來更多民間資本躍躍欲試。
那么,究竟如何申報一家民營銀行?根據此前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公布的信息,首批五家試點的選擇是根據申報方案“優中選優”。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曾提到五大篩選要素:要有自擔剩余風險的制度安排、要有辦好銀行的股東資質條件和抗風險能力、有股東接受監管的具體條款、有差異化的市場定位和特定的戰略、有合法可行的風險處置和恢復計劃。
這意味著方案設計中要對承擔風險有安排,發起人應治理完善、核心主業突出、現金流充裕、能夠有效控制關聯交易,承諾股東接受監管以防自擔風險落空,通過差異化定位體現差異化戰略,以及明確經營失敗之后的風險化解、債務清算和機構處置安排,即“生前遺囑”。
所謂“生前遺囑”,全稱是“風險處置和恢復計劃”。對于“生前遺囑”的定義,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曾在2013年信托峰會上表示,金融機構在出生之前或者生存期,對出現風險之后的安排。
而在民營銀行的申請流程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四條,設立商業銀行,申請人應當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其中,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商業銀行的名稱、所在地、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據參與某民營銀行籌建的監管部門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介紹,民營銀行的申報和開設流程至少包括三個步驟:首先,由當地政府、銀監局、民企發起人一起初擬一個民營銀行申報方案并上報。此前公布的首批五家民營銀行試點名單就是獲得了意向性的批復。
“其次,作為主發起人的民企還要跟當地政府、銀監局一起制定具體的民營銀行方案,也就是目前各家民營銀行正在進行的步驟。包括名稱、股東、業務模式等細則確定后再將具體方案上報給銀監會。”該人士稱。
據他介紹,最后,所謂的銀監會批文應該有兩份:第一份是上報具體方案后獲得的“籌建批文”;第二份是開始籌建銀行六個月后獲得的“開業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