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擔任行長的職務便利,為2家房地產公司在獲取貸款、延緩催收貸款方面提供幫助,北京農商行平谷支行原行長韓立峰收受兩家公司法定代表人錢款1300余萬元,被檢方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8日開庭審理了此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韓立鋒于2011年至2012年間,在擔任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谷支行行長期間,先后分別接受2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賈某的請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2家公司獲取貸款、延緩催收貸款等方面提供了幫助,先后2次共計收受姜某給予的1000萬元,5次共計收受賈某給予的款物318萬余元。2013年9月,韓立峰被查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韓立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8日恰逢韓立峰43歲生日,在庭審中,韓立峰當庭承認指控屬實,表示認罪。至于受賄的欠款,韓立鋒以母親的名義存了起來。“當時我母親說千萬不要干違法的事,但我還是因為貪念收了贓款”。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