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國保險業以轉方式、調結構為主攻方向,總資產首次突破8萬億元,保費收入躍居世界第四位,行業風險保障作用突出,服務經濟社會能力明顯提高,整體呈現“穩中有進、進中向好”的態勢。
展望2014年,保險業將堅持三大市場化改革方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巨災保險、農業保險等在服務實體經濟方面會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是保險業風險防范工作面臨重大挑戰的一年,滿期給付和退保、部分公司償付能力不足、流動性、資金運用等風險將有所顯現,從嚴監管將是主基調。在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建設、保險資金運用監管等方面會有明顯突破。
堅持三大市場化改革方向
保監會主席項俊波近日強調,要繼續推進保險業市場化改革的各項任務。一是建立市場化定價機制,繼續落實壽險費率改革政策,積極穩步推進以市場化為導向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統籌考慮交強險改革;二是加強資金運用風險監管制度建設;三是完善市場退出和風險處置的制度機制。
近兩年來,我國壽險業發展形勢嚴峻。2011—2012年全行業連續兩年新業務負增長;進入2013年,行業所處的內外部環境更為復雜困難。8月2日,保監會宣布放開普通型人身保險預定利率,由保險公司按照審慎原則自行決定,不再執行2.5%的上限限制,我國人身險費率改革大幕由此拉開。從改革的效果來看,各家險企陸續推出新產品,普通型壽險新單保費同比增幅明顯。
對于積極穩步推進以市場化為導向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表示,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是保險公司所期盼的,但考慮到以往車險市場出現過的“亂象”,監管部門“積極穩步推進”的表態仍透出謹慎,不希望因為市場化改革導致無序競爭,引起行業性虧損和不可持續。
保險資金運用方面,2013年保監會不斷調整投資政策,推動行業加大非公開市場領域投資,改善公開市場投資品種結構,較好地提升了投資收益,邁出了市場化改革的重要一步。預計2014年在資金運用創新方面會有更大動作,項目資產支持計劃試點、資產管理產品試點、股債結合等產品創新將加快步伐,打破行業界限,提升資產管理效率。
而在市場準入方面,預計2014年保監會將適當限定新設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對資本金、內控和盈利水平等提出更高要求,支持設立一批專業性保險公司。推動區域保險業協調發展,逐步填補有關省市的法人機構空白。在市場退出方面,將建立針對股東、業務、人員、分支機構和法人機構的多層次、多渠道退出機制。明確市場退出的標準和程序,規范市場化并購重組,引導保險市場存量調整,加快推動有關立法工作,明確風險處置的觸發條件。
對保險公司來說,在市場化改革倒逼下,未來要更加注重成本控制,更加注重差異化經營,更加注重資產負債管理等核心能力建設。
巨災保險制度建設將提速
2013年以來我國自然災害頻發,四川雅安地震、東北洪澇災害等都造成巨大損失。在大災頻發的情況下,巨災保險推廣迫在眉睫。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中,明確提出要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隨后保監會傳出信息,將制訂巨災保險具體方案,通過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完善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其實巨災保險制度早在10年前就被提出,但遲遲未能破局。我國自然災害種類繁多、地區間差異較大,巨災保險模式不可能實行“一刀切”。我國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應結合自身國情和各地巨災風險特點,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基本原則,做好頂層設計,在充分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再穩步推廣。
目前保監會正全力推進巨災保險試點工作,已同意云南和深圳作為試點開展巨災保險。其中云南楚雄以地震為主,針對居民住房保障,而深圳主要面臨洪水、臺風等災害,通過綜合巨災方式為當地居民人身財產提供保障。2014年,我國的巨災保險制度建設有望提速,以試點先行帶動制度突破可期。
除巨災保險外,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出現在《決定》社會民生綜合制度安排中,保險業的市場化改革已全盤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之中。預計2014年隨著結構調整持續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以及普通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利好保障型業務發展,健康險、意外險等保障型業務將快速增長。
2013年3月1日《農業保險條例》開始實施后,農業保險發展迅猛。太平洋保險、陽光產險、國壽財險、永安保險、紫金保險等公司紛紛加入農險市場,廣西、湖南、內蒙古、天津、陜西、重慶以及云南等地農險經營主體大規模擴容。
2014年保險業風險防范面臨重大挑戰
項俊波近日在保監會的內部講話中強調,2014年是保險業風險防范工作面臨重大挑戰的一年,要防范化解滿期給付和退保、部分公司償付能力不足、流動性、資金運用等風險。
由于近幾年保險資金平均收益率低于五年期銀行存款利率,壽險業面臨的退保壓力比較大,同時2013年也是壽險滿期給付的高峰。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萬峰表示,2014年國內壽險業將再迎退保高峰,全行業滿期給付金約為1600億元,2015年則將達到2300億元左右。
滿期給付,相當于銀行的歸還本息,它一方面意味著之前利潤的確認,另一方面也意味著負債規模和可用資金規模的減小。滿期給付的壓力主要是對當期凈利潤的壓力,滿期給付的風險主要是流動性的風險。
對于滿期給付的支付壓力,萬峰表示,“這個事情真的是太難了,2013年我們處理這個事情,比做業務都難。”在大型險企都感受到壓力的同時,2014年個別中小型保險公司很可能面臨現金流不足的風險。
根據監管層傳遞出的信息,2014年保監會將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在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建設、保險資金運用監管、產品監管、公司治理監管、保險集團監管等方面要有明顯突破。
隨著保險產品創新日益豐富與迅速,保險市場越來越呈現出多樣性與復雜性,各類風險也不斷積累。未來保監會將按照“放開前端、管住后端”的思路,加大償付能力和資產配置的硬約束,強化信息披露和風險責任人的硬要求,落實追責制度,堅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強化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依法查處違規問題,嚴肅處理相關機構和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