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證券(601788)因保薦天豐節能被證監會責令改正,并在決定書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整改。 光大證券18日發布公告稱,公司在12月16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關于對光大證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13]49號),因公司在保薦河南天豐節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項目中未能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及相關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反映出公司的盡職調查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 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針對盡職調查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在決定書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整改。(摘自上海證券報。整理:史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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