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這一改革方向之際,“匯金模式”再次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在日前舉行的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匯金公司”)成立十周年座談會上,中投公司兼匯金公司董事長丁學東再次詳談“匯金模式”,并指出,下一階段,匯金公司要緊密圍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匯金模式”,向著更加市場化、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邁進。 “十年探索,匯金公司創新了符合中國改革方向和具體國情的獨特機制,以管資本為主,以出資額為限,通過公司治理渠道履行職責,實現了市場化管理方式與國有金融資產管理的有效結合。”短短幾句話,丁學東大致概括出“匯金模式”的輪廓。 回顧十年前,2003年9月末,我國大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率高達21.38%,國外輿論認為“在技術上已破產”。如何化解金融體系風險,增強金融企業競爭力,成為我國面臨的重要課題。2003年12月,國務院經過反復論證,決定采用控股公司模式設立匯金公司,利用外匯儲備對國有重點金融機構注資并行使出資人代表職責。隨后,以注資中行、建行為標志,匯金公司先后參與了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證券公司綜合治理、保險公司治理改革和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推動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和光大銀行、新華人壽、銀河證券在內地和香港成功掛牌上市。 丁學東指出,匯金公司根據國務院授權,主要行使兩大職能:一是國有金融機構注資改制平臺;二是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代表,做好“積極股東”,促進金融機構長期穩健發展。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指出,以國有銀行為例,計劃經濟時期,國有獨資銀行的全部資產都是國有資產,國有資本即等同于國有資產,銀行按照政府的指令性計劃開展經營活動。股份制改革完成后,國有銀行成為了所有權多元化的國有控股股份公司。這時,如果不厘清“管資產”和“管資本”的邊界,仍以“管資產”的理念進行運營管理,就很容易出現所有權“越位”。她表示,匯金公司章程中明確了“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不干預其控股的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這樣一來,就實現了國有資本所有權和企業法人經營權的分離。 丁學東強調,匯金公司堅持只當股東,不做“婆婆”,這是市場化管理方式與行政化管理方式的最主要區別。 丁學東還指出,匯金管理模式的核心是派出董事制度。匯金公司向控參股金融機構派出股權董事,已達百人之多,使國有股東的“人格化”落到實處,是國有金融資產管理的一項創新性制度安排。“匯金公司近百名派出董事全日制在控參股機構工作,行政、工資、組織關系等保留在匯金公司,有效避免了利益沖突,確保了派出董事獨立、專業、客觀地履職行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表示。 官方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匯金公司控參股機構由2003年的2家發展到21家,資產總額72.4萬億元,約占全國金融業資產總規模的近一半;匯金公司對控參股機構的原始投資成本約為9700億元,目前持有控參股機構權益總額已超過2.4萬億元,累計現金分紅超過6600億元,實現了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的目標。 在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劉士余看來,匯金公司當前仍面臨諸多體制性、機制性、結構性的矛盾和挑戰,亟須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標和要求,繼續深入探索,努力為健全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做出新的貢獻。“要堅持按市場化的改革導向,推動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動態優化股權結構,保持國有資本的合理規模和行業結構,進一步加大與其他各類資本的協同力度。”劉士余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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