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官方一紙措辭嚴厲的文件,或將再次激起業界對P2P網絡貸款發展模式的審視。
早報記者12月17日獲悉,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已于本月初下發《關于加強融資性擔保公司參與P2P網貸平臺相關業務監管的通知》,嚴禁融資性擔保公司涉足P2P網貸平臺,以及從事P2P網絡貸款業務。據了解,類似舉措在國內尚屬首次。
近年來,隨著P2P網貸公司在中國野蠻生長,這一本屬于互聯網公司為資金提供方和使用者提供服務的平臺逐漸發生變異,其紛紛放棄獨立的、提供撮合服務的純線上第三方平臺模式,轉向為線上線下結合、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或資金兜底保障的模式。不少平臺為給投資者提供更多保障,尋求與擔保公司的合作,“P2P+融資擔保”模式開始在P2P行業興起,被認為有望成為該行業新的發展方向。
“P2P+融資擔保”模式將投資人風險完全轉嫁給了擔保機構,從理論上說更加安全,也是受傳統銀行擔保業務萎縮之困的擔保機構的一次業務轉型嘗試,但在浙江省經信委看來,由于P2P網絡貸款平臺危機頻發,融資性擔保機構參與P2P網貸擔保,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
根據該委下發的通知,P2P網貸平臺的風險主要有三。一是,P2P網貸借款成本高,擔保業務風險較大。目前,P2P網貸平臺對借款人給出的借款利率一般在年化18%-25%,個別甚至高達30%,遠超出銀行貸款利率和法律規定,“借款利率越高,違約可能越大,擔保業務風險也越大”。
其次是網貸平臺倒閉風險。個別P2P網貸平臺發布虛假高利借款標募集資金,并采用借新貸還舊貸的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后股東用于自己生產經營,甚至卷款潛逃。來自銀監會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數據顯示,僅10月份,破產倒閉的P2P平臺就達20余家,“幾乎每天都有”。
三是非法集資風險。浙江省經信委稱,個別P2P網貸平臺未盡職核查借款人身份,未及時發現、默許、甚至有意設計借款人在平臺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布大量虛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用于投資房地產、股票、債權、期貨等市場,有的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高利貸出賺取利差。
由此,浙江省經信委在通知中表示,嚴禁融資性擔保機構控股或參股P2P網貸平臺,禁止融資性擔保機構以任何名義從事P2P網絡貸款業務。
同時,嚴禁融資性擔保機構為股東或其他關聯方的P2P網貸平臺貸款業務進行擔保,防范股東或關聯方借P2P平臺融入資金自己使用,甚至進行非法集資引發的風險。
據悉,為落實上述通知,浙江將擇機開展對該省融資性擔保機構業務情況的排查,防控經營風險;對涉嫌違法違規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將嚴肅查處,并抄報相關職能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