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了正規金融機構從農村大撤退之后,農村合作信用社作為農村金融主力軍的地位凸顯。近日記者在河南省基層采訪了解到,目前,農信社的改制攻堅工作在基層遭遇“寒流”:一方面一些農區縣財政無力負擔信用社改制中的巨額爛賬,縣域農信社面臨摘牌,農村金融有“斷血”之虞;另一方面農信社改制凸顯了地方金融改革中機構不健全、管理體制不順等制度短板。
不良貸款可能拖垮整個縣
位于河南省新鄉市的延津縣是個黃河古道內的農區窮縣,2012年全縣財政收入僅4億多元。而今年以來,隨著縣農村信用聯社改制工作的深入,一份厚達兩寸多的花名冊成了全縣干部的一塊“心病”。
這份花名冊記錄著2011年之前全縣農信社不良貸款的名錄,共計1.3萬多筆,金額高達5.5億多元,比全縣一年的財政收入還要多。延津縣政府金融辦主任董飛說,這相當于政府抱著個“金融炸彈”,如果依靠政府財政置換這些不良貸款,政府馬上就破產。
如何化解這些高風險資產成了包括延津縣在內的許多縣市的難題。而記者通過采訪和查閱延津縣的不良貸款名冊發現,這些幾乎能拖垮全縣的“爛賬”不少是由于違規放貸導致的。為了牟利,一些信貸員甚至連犯罪的“紅線”都不放在眼里。犯罪嫌疑人、前農信社信貸員賈明堂,利用在胙城鄉信用社工作之便,私自偽造合同,涉嫌詐騙貸款數十萬元,其中張士屯村的7位農民因被冒用身份信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居然“被貸款”。
據延津縣公安機關介紹,在全縣2012年至2013年對農信社不良貸款的集中清欠中,已經立案27起。
“爛賬”處置困難
按照國家銀監會和河南省政府對信用社不良貸款處置的指導意見,地方政府可以通過清收欠賬、政府資產置換和引進戰投等手段化解風險。但記者采訪了解到,這些“爛賬”的處置由于清欠無手段、土地難置換,仍然困難重重。
董飛介紹,為了清欠,縣里抽調包括公檢法在內的多個部門成立了5個清欠組,每個鄉鎮各成立10個清欠組。“公檢法人員清欠上門宣傳法律不敢入戶,判決的案子沒法執行,法院委托執法局執法,一些老賴不僅指責公務人員違規執法,還在網上到處發布信息攻擊清欠,有些老賴戶干脆關門不見,這讓許多還了款的農戶也感覺不平衡,是上了政府的當,"都是公家的錢,為啥有些人可以不還?"董飛說,農信社沒能力大規模清欠,政府清欠但不是債權人。
清欠走不通,一些政府職能部門通過賣地置換來負擔信用社的改制成本。據了解,2012年,延津縣政府同意以380畝土地置換信用社3.81億元的不良貸款,受土地價格等影響,隨后置換資產調整為606畝土地和9萬多平方米的廠房,但對于農區縣,短時間完成置換手續和土地拍賣并非易事,而引進戰投由于包袱太大則更為困難。
而據河南省政府金融辦的通報,僅河南省77家五級農信社所在的縣市區政府擬為置換信用社不良貸款的土地資產已多達3萬多畝,房產面積47萬多平方米,價值275億多元,但截至2012年末,實際完成置換金額102億元,多數縣市區進展緩慢,全省88家五級農信社清收盤活資產41億元,僅占當年目標任務的六成。
地方金融改革亟需理順管理體制
記者采訪了解到,農信社管理權下放省級政府,縣級農信社被賦予獨立法人地位,讓河南等金融缺血地區政府對農信社改制的動力十足。
但當前農信社改制中暴露出的諸多管理體制問題仍待解決。延津縣農信社提供的數據顯示,2005年農信社管理權交歸地方政府之前,形成的不良貸款僅為6600多萬元,而在2005年至2010年地方政府管理期間形成的不良貸款高達4.8個億,而按照農信社管理的主要負責人5年一輪換制度,2010年主要負責人輪換后,農信社不良貸款大幅下降至106萬元,3年的不良貸款率僅為0.41%。
有專家解讀,這表明長期以來,金融管理權實行垂直管理,地方政府在金融管理方面的能力和經驗存在欠缺,造成地方金融機構在內控、管理等方面存在較大體制漏洞。而以農信社為例,即便完成改制,未來各省農村信用聯社的行政管理權和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地方農村商業銀行以及縣級政府之間都可能因為利益而出現管理不暢的問題。
針對當前農信社改制的困境和今后地方金融改革的風險,一些專家建議,一是應盡快出臺包括農信社改制路線圖在內的總體方案,對農信社改制后的管理架構和市場定位等予以清晰規范;二是在加快化解不良貸款風險的同時,將內部制度建設納入改制考核和日常監管;三是在地方政府金融專業監管經驗和能力長期欠缺的情況下,“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簡單邏輯難以滿足管理需要,從長遠看,國家應利用現有的金融監管體制,加快組建地方金融監管機構和培育地方政府的金融監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