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距住建部首次提出的住房信息聯網“最后期限”已時隔近17個月,距第二次承諾也已過去5個月,但僅有部分城市內部進行了聯網;或與住建部技術性聯網,聯而不通,只能在各地查詢本地信息,還未做到全國聯網。一次次爽約,讓住房信息聯網恍若可見卻難以企及。 全國500城市住房信息聯網工作,之所以備受輿論關注和期待,是因其在理論上具有非凡的意義。直接來看,由信息聯網所推動的住房信息透明化,或將給房地產市場帶來變數。顯性的變數在于將會逼出此前大量投資投機性購房所產生的存量房,一定程度上緩解供需關系;隱性的變數在于為房地產調控提供更準確的數據支撐,以及呈現給民眾一個真實的房地產市場,從而調解預期和判斷。 間接來看,由于房產是家庭儲蓄最大的財產,住房信息聯網將影響到未來一系列的改革。首先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這項旨在落實《物權法》規定,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和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的制度,基本上繞不開核心的房產登記。有專家分析說,人為因素是登記制度的掣肘,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或部門屬于擁有多套住房的群體,大多不愿主動配合。可見,住房信息聯網有多難,不動產登記就有多難。 其次,住房信息聯網是啟動房產稅和醞釀遺產稅,并且實現稅收公平的基礎。沒有完整的住房信息聯網數據,那么開征房產稅就不具備充足條件,房產交易環節的稅費整合也將受此限制而舉步維艱。至于醞釀遺產稅,也只是紙上談兵。最近有財稅法學專家提出,遺產稅是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建議起征點至少應在500萬元以上。但是,在“房氏家族”屢屢曝出和貪腐的處級干部都有22套房的現實下,如果房產信息的底數摸不清,只有民眾的財產界定是準確真實的,那么開征遺產稅又怎么能彰顯公平? 由此可見,住房信息聯網是一系列改革的關鍵環節,而其推行的阻力也不言自明。改革要勇闖深水區,就不能被既得利益者或者部門利益所羈絆,需要以壯士斷腕的勇氣突破關鍵節點。就像湖南出臺的最嚴“限宴令”,不接受可以辭職——對屢屢推遲且推而不進的住房信息聯網工作,不妨加大行政問責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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