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為化解風波補償"高收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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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至尊18號”續 投資者并不都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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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5 作者:記者 張莫/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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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銀行“至尊18號理財產品風波”日前有了新進展,《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對購買該產品的投資者,交行方面日前推出了一款補償性產品,該產品投資期為1年,在最優情況下的年化收益率可達11%。 此前,來自上海、北京、廣州、寧波等地的百余名購買了交行“得利寶·至尊18號-1”人民幣理財產品的投資者進行了集體維權,并已將相關信訪材料遞交至中國銀監會信訪辦公室,投訴在該產品的募集、運行過程中,交行存在包括虛假宣傳、私自變更投資標在內的明顯的違約和違規問題,而這些問題直接造成了投資者不該有的損失。據悉,“得利寶·至尊18號-1”投資起始日為2011年5月19日,投資到期日為2013年5月19日,自產品成立截至到期,凈值下跌幅度接近20%。 據記者了解,針對投資者提出的維權要求,目前,交行拿出的解決方案是建議投資者購買一款補償性產品———
“得利寶·沃德添利系列”人民幣理財產品。 “本人作為交通銀行至尊18-1號理財產品的購買客戶,知曉沃德添利365天理財產品是交通銀行針對至尊18-1號理財產品的購買客戶所推出的一款補償性產品,本人理解并接受交通銀行對此所作的安排,選擇購買沃德添利365天理財產品。”在“得利寶·沃德添利系列”理財產品合同頁結尾處,標有以上字樣。據了解,此前購買了“至尊18號”理財產品的投資者可按1:1的額度購買該補償性產品,即投資者之前若購買了50萬元人民幣的“至尊18-1號”理財產品,其也可以購買同等額度的補償性產品。 “得利寶·沃德添利系列”人民幣理財產品說明書顯示,產品投資期限為365天,類型為非保本浮動收益,交行內部對該產品的風險評級為3R(較低風險型)。比起“得利寶·至尊18號-1”人民幣理財產品5R的內部風險評級,風險系數有所下降。 這款補償性產品的投資范圍顯示,產品100%投資于東方證券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東證資管—交通銀行1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計劃主要投資于國債、金融債(含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國內商業銀行發行的次級債、混合資本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企業債等債券,以及委托人、受托人一致同意的其他債券類產品;現金、銀行存款、債券逆回購、貨幣市場基金以及貨幣類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等貨幣類產品;符合監管機構要求的信托計劃(包括信托計劃優先信托單位或一般信托單位)及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合。根據產品說明書,“本理財產品投資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的收益情況決定了本產品的最終收益,在最優情況下,本理財產品的年化收益率可達11%/年”。 “雖然這款產品是非保本浮動收益,但是交行口頭承諾我們,到期肯定能夠達到11%的收益率。”來自北京的投資者王女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另外,據記者了解,交行各地分行針對“得利寶·至尊18號-1”的投資者也有一些個性化的補償措施。來自寧波的一位投資者告訴記者,除了11%的補償性產品外,在寧波,投資者還可按1:1.5的額度比例購買另一款預期收益率達8%的理財產品。 記者了解到,已有部分投資者考慮購買補償性產品,“一開始對購買接續產品并不認同,但現在感覺夠嗆能有其他解決方式。”有投資者說。不過,也有投資者表示,不接受這樣的解決方式。來自北京的另一位投資者李女士明確告訴記者,“我不打算購買新的產品,還是要等交行一個說法。”在名為“至尊18號維權”的QQ群中,很多投資者還在進行著各種方式的維權。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用帶有補償性質的新產品來接續舊產品是銀行解決此類問題比較普遍的一種做法,而這也是銀行和客戶之間“博弈”的過程。他指出,新產品的發行給了銀行時間,一方面新產品能夠得到收益,另一方面客戶怨氣也消了。他指出,銀行是采取這種方法來規避自身的責任,一旦客戶同意用這種方式來彌補自身的損失,那么未來,不論接續產品的收益情況如何,銀行在法律上是不承擔任何民事責任的。 不過,一位財富管理領域研究人員表示,從目前的市場情況來看,11%的收益率還是相對較高的,從該產品的投資方向來看,最終達到11%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這已經是交行推出的一款補償性產品,如果最終收益仍不理想,銀行受到的影響會更大。”上述研究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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